记者14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摸排管控。尤为引人瞩目的是,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5月15日《京华时报》)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我们大可将之理解为是对食品安全事故问责的细化。如果细细梳理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难发现,对问题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处罚结果,有关部门都会通报给公众;而对相关官员的问责处理结果,公众却常常无从知晓。
正因如此,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运动式的整治行动并不能给公众带来十足的信心。没有长效的问责监督机制,运动式执法并不能将食品安全问题“釜底抽薪”。有鉴于此,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将食品安全问题与官帽相挂钩,可能会或多或少地恢复一下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事实上,在此之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也曾建立过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对部门和地方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行考核评价。比如,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对各部门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等方面做了明确分工。同时,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督促部门及地方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但是这个考核评价制度并没有发挥出理想效果。追究其原因,根源在于“问责对象不清”。“九龙治水”般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到底谁才是真正的问责对象”成为中国食品安全中的一个跨世纪难题。
京沪广等地将食品安全问题纳入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这样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官员问责对象。食品安全事故频出,既然无法明确到底是工商还是质检或者农委的责任,那么,食品安全整治区的区长或者县长对其负责,一旦出现问题,首先对其区长或者县长问责,这在某种程度上给县长或区长施加了压力,使其在对待食品安全问题上至少不敢掉以轻心。
当然,这样的问责举措带给民众的乐观也是有限度的。搞好食品安全本来就是政府的职责,非与官帽挂在一起,才能解决问题这也不算正常。不过,即便是有限进步也算是进步,民众为其送上一些掌声和期许,也是应该的。 □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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