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我国在食品安全上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多的:20多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150多部部门规章,甚至是超乎国际水准的严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问题出在执行环节。食品监管,在加强行业自律、企业自觉的同时,重在严格执法。
九枪换一炮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食品安全有九个部门负责。这样安排的旨意在于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为百姓的餐桌把好关,但多头监管难免会出现真空地带、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的问题,难免会出现有利则相争、无利则互推的现象。同时由于各个部门所站的角度不同,检验标准不一,得出的结论往往也不一致,让公众感到茫然无所适从。
“这在经济学上存在着‘搭便车’的尴尬。”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锫说,食品的监管部门众多,每个监管环节都会认为,我这里没管住,自然会有别人来管;反过来,如果我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去管,食品安全不出问题反让其他部门“搭便车”。
专家认为,破除这种职权交叉的体制势在必行。食品监管是个系统工程,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错就容易前功尽弃,只要留下一点空隙就有可能被“钻”,这就得有人来把总关、负总责,把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监管权力集中起来,变多头管理为集中管理,将十几条“枪”换成一门“炮”,实现全程无缝监管,“像杀毒软件一样常态扫描”,如此监管力度才更猛更烈。
令人欣慰的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加快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积极推动地方各级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区域间的协调配合,精简环节,堵塞漏洞,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收支两条线
从记者调查中可以发现,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
山东某县质监局一位食品审查员向记者反映,现在的财政供养机制不是很顺,收费罚款省局、市局扣一部分,剩下大约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资福利就从收费、罚款中出,执法人员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这样的监管能没漏洞吗?
正是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和纵容了“养鱼执法”的存在。这位食品审查员举例说,执法中即使发现造假也不能罚死:罚太狠了,下年找谁收钱去?本来罚10万元的现在罚1万。这样的怪象下,监管人员快与违规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了。
更有甚者,少数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将能不能创收作为管与不管的取舍标准,甚至徇私枉法,和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内外勾结,放弃监管、收钱放行。
业内人士指出,加强基层监管部门人力、设备和经费保障力度,让罚款与部门利益脱钩,严禁罚款返还、坐收坐支。对监管失职人员也应追究到位,加强警示效应。
权威信息显示,2010年,全国各地共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仅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这样的结果缺少震慑效应。
重典治乱
4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出席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他强调,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要快查快处,第一时间查封问题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并给予严厉经济处罚。对故意添加的,一律吊销证照、罚没设备,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
这次讲话被业内人士评价为“史上最严厉的食品安全重典治乱”。
在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要求,对涉案政府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开除公职。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据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从重从快予以严惩。
据悉,河南省在“瘦肉精”事件后已刑拘126人,其中公务人员37人。而在“染色”馒头事件中,上海市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邢晓金等监管人员分别受到记大过、撤职等处分。
最新公布的《通知》也强调将加大食品添加剂的行政问责力度,并提出,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这个档案不仅会对生产企业起到自律和约束的作用,也会更加细化各部门的负责范围和问责机制,避免部门间相互推诿,逃避责任。”专家评价说。
《通知》还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奖励举报人,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专家认为,此举能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让不良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藏身之地,从而净化食品市场。
人们期待着,食品添加剂能成为人们需要时的“益友”,而不是威胁食品安全的“帮凶”。人们更期待着所有食品都能放心食用。 本报记者 马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