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下达后,张某再也没打骂过女儿姗姗(化名),姗姗现在生活学习很愉快。” 5月15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及荷花街道胡坪村工作人员,来该村张某家,调查其执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情况。姗姗母亲胡某感激地说:“保护令成了女儿的护身符。”
花季少女深陷“家暴”火坑
“妈,我好痛啊!”2000年一个黑夜,醉酒的张某一顿拳脚,将年仅3岁的幼女姗姗打得趴地翻滚。前去救护的母亲胡某,也被张某一拳打倒在几米开外。由于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这样的暴行对张某而言已是家常便饭。
这一年,胡某因不堪忍受暴力而与丈夫张某离婚,法院将姗姗判给了张某抚养。从此,姗姗便成了父亲的出气筒,几乎每天逃不脱殴打厄运。 一次,父亲用拐杖毒打她,拐杖打断了又捡起石头砸,姗姗的背、腰、脚都被打得大块红肿。还有一次,酗酒后的父亲和她从外面回来行至家门前桥上时,突然将她推到河里,幸亏奶奶发觉及时将她救起。这使姗姗常年处在恐惧中,经常在深夜恶梦惊醒,身心饱受摧残。已上初中的她连上课也神情恍惚,姗姗甚至多次想以死来逃避折磨。
首例为保护少女的“人身保护令”发出
今年4月6日,姗姗的母亲胡某向浏阳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但又担心张某诉讼期间变本加厉虐待女儿。法院就主动建议她为女儿申请“人身保护令”。 于是,胡某代女儿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的第二天,就深入辖区派出所及村组进行详细调查取证,认定被告存在使用家庭暴力的可能。4月14日,浏阳市法院作出对姗姗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向市妇联、计生、民政等部门及当地街道派出所、村、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随后,该院又派专人来到张某家,送达对其女儿姗姗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禁止被告张某威胁、殴打其女张姗姗及限制女儿人身自由;本裁定有效期6个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罚。”据悉,这是我省首例为保护少女而发出的“人身保护令”。
慑于法律的威力,张某收到裁定后,表示执行裁定,不再对女儿施暴,并在裁定书上签名。接着,法院又要求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和姗姗母亲对张某进行监督。4月29日,该院还开庭审理了姗姗抚养权变更诉讼案,判令姗姗由其母亲抚养。
有法可依开启维权先河
“保护令开启女孩维权历史先河,源于有法可依。”谈起对姗姗的人身保护裁定,浏阳市妇联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浏阳市于2009年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了《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实施意见》,启动了关爱女孩行动。针对家庭暴力隐蔽性强、当事人难以举证和相关职能部门囿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导致遏制“家暴”不力的现实,浏阳市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审议意见》。去年1月,该市又由市综治委牵头成立由公、检、法、司等部门组成的加强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司法保护领导小组,颁布了《浏阳市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的工作意见》,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条件、程序、期限以及各部门的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本次女孩“人身保护令”的裁定提供了充足的依据。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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