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花钱在百度做推广 男子开网店骗财获刑6年

2011年05月16日 18: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重庆5月16日电(银雪 邹金燕)男子在网上开虚拟数码网店,半年时间骗取全国各地50余人次。记者16日从重庆合川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诈骗罪判处林贵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林贵是福建人,平时经常在网上发帖看论坛。一天,林贵在论坛上看到网民晒网上购物汇去货款没收到货物的帖子时,产生了建立假的出售照相器材网站骗取买家钱财的想法。

  因为懂建立网站常识,林贵从网上下载了网站建设模板和一些照相器材的图片,做了一个“南京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网页。此后,林贵通过百度搜索到一个可以购买香港服务器空间的代理商,以600元人民币的价格租用了一个200M一年的空间,并通过这个代理商以60元一年的价格申请了一个域名,将空间和域名绑定后建立了网站。

  网站做好后,林贵便在各个网站发帖介绍自己的网站。半个月过去了,点击率低且没顾客光顾。怎么让“鱼”上钩呢?林贵想到通过百度搜索推广的方式来提高点击量,因此花费2万元在百度搜索推广,以后只要在百度中对数码单反、照相机等关键词搜索的时候,林贵的网站优先出现在搜索结果的第三位。

  经过推广后,林贵的网站大大提高了点击量,也骗取了买家的信任。同时,网页中照相器材价格比市场价格低20%左右,也受到不少网民的青睐。

  “鱼儿”上钩后,林贵通过建立所谓的销售网站展示产品,并要求买家先付款并承诺款到发货。然后,林贵提供银行账号给买家,要求对方向银行账号里存入现金或转账。这时,只要钱进入他提供的银行帐户即被取出,随后林贵即将网站和联系方式关闭。

  法院审理认为,林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作案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诈骗罪。因林贵当庭自愿认罪,并退赔了部分经济损失,该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齐彬】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