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刑满释放女子刘某用化名与男性交往同居,趁机盗窃、诈骗对方财产46万余元。近日,刘某因盗窃罪和诈骗罪被公诉至朝阳法院。
2009年4月,刘某用化名与金先生交往继而同居。2009年6月2日,她趁对方睡觉之机,窃取其放在卧室电脑桌上手包内的2.7万元。2010年7月,刘某再次使用化名与另一被害人徐先生同居。一个月后,她以托人帮助徐先生多要回迁房为名,从对方手里骗取内有3万元的存折一个及现金5000元。此后,她还窃取了徐先生放在屋内的40万元。刘某后被抓获归案,赃款11500元扣押在案,其余款项均未追回。(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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