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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协议违背婚姻法 自愿签订也无效

2011年05月17日 14:0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线律师:陈福来(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杨女士:我与老公2010年5月结婚,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今后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一方只要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就视为其放弃所有的家庭财产权利,无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我们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已无法共同生活,现在如果我提出离婚,他有权要求我净身出户吗?

  陈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原则,婚姻自由是一项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你们签订的协议虽然是双方当时真实意思的表示,但是从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看,如果执行该约定将会影响离婚自由,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该约定无效。你起诉离婚,有权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李女士:我与老公均系再婚,结婚前为避免婚后产生经济纠纷,口头约定在今后的家庭生活中实行夫妻财产AA制(有录音证明)。婚后各自收入归自己所有,老公每月给我1000元生活费。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现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问,我若是提出离婚,可以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陈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归属进行约定,但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否则无效。你们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采用的是口头约定,尽管有录音证明,但是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你们的口头约定无效,你如果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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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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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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