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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查处首名醉驾的哥:冲卡逃避检查 撞上罐车

2011年05月17日 14:20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冲卡逃避检查 匆忙撞上罐车

  醉驾的哥“入刑 ”将被禁驾十年

  5月13日晚,(甘肃兰州)雁滩交警大队在辖区检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时,一辆车号为甘A·84670的出租车冲卡逃避检查。随后,该车在雁北路鸿运润园斜对面与一辆罐车迎面相撞。经检查,肇事的哥李某系醉酒驾驶。据悉,这是醉驾入刑以来我省查处的首名醉驾的哥。目前,雁滩交警大队已立案调查。

  出租车冲卡

  当晚,雁滩交警大队在辖区范围内检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晚10时40分,在大润发十字设点检查的交警拦截一辆出租车示意对方停车检查。然而,该出租车并没有停车,反而冲卡快速逃离现场。为了保证通行安全,交警没有驾车追赶,而是乘坐一辆出租车对逃跑车辆进行跟踪。大约跟踪2公里后,交警看到该出租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雁北路鸿运润园斜对面时突然冲向左道,与一辆罐车发生正面相撞。

  涉嫌醉驾

  此时,交警立即上前对违法司机进行控制。出人意料的是,的哥下车后掉头就跑,交警猛追200米后才将肇事的哥抓获。

  “肇事司机一身酒味。”检查交警告诉记者,肇事的哥两次逃逸,最主要的原因是涉嫌醉驾。随后,交警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结果显示该的哥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13.7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据雁滩交警大队事故股张股长介绍,起初被控制的肇事的哥并不配合,交警对其醒酒后,司机才称,因为自己是酒后驾驶,看见交警检查很害怕,所以选择了逃跑。

  禁驾十年

  据悉,按照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据此,该的哥将被禁驾十年,即便是在十年后重新取得驾照,也将失去驾驶营运车辆的资格。

  据了解,这位铤而走险的的哥是我省首名醉驾营运车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机。(罗嫣  张成雄  赵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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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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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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