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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可视案情变更强制措施引热议:或致走后门

2011年05月17日 14:2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据北京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已向北京市高院下发了通知,醉驾案件可视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这个通知再次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这两天,正当媒体和网友们为“醉驾是否入刑”争论不断的时候,最高法近日又下发了一个通知,这个通知是向北京市高院下发的。该通知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常见多发,各院应高度重视,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慎重稳妥。通知中还称,如果上报的醉驾案件中,存在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案件的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保证程序合法。

  对于该通知提到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法学会顾问陈泽宪解释说,最高法所指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指的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

  此前,在最高法副院长张军有关醉驾并非一律入刑的言论出来后,公众担心这是给官员醉驾和特权醉驾留下口子。这一次,最高法下发的这个通知再次引起了网友们质疑,抓了的人还能放,会不会存在“走后门”、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对此,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实际上这个权利不是给予某个人的,而是我国法律中保护所有被告人的一条。这位专家解释说,对犯有轻罪的被告人,允许其在审判前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在保证不逃避侦查、随传随到的情况下,解除羁押回家等候审判。因为醉驾属于轻罪,因此特意做此规定。

  综合各大网站的跟帖和评论来看,网友们的态度大多依然是偏向不必做过多司法解释,不给法律留后门。搜狐网友“天涯海阁”表示,醉驾既然上升到刑法的高度,就不应有大的漏洞,执法的弹性不宜过大,否则容易产生腐败。有网友回帖说,就怕实际操作上有差别,有钱权的,就被取保候审了,穷人老百姓拿什么让法官取保候审?还有的网友表示,其实公众质疑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对司法机关信任的缺失。因此,在醉驾入刑的问题上,更需要司法机关透明和公开,让公众能明白和逐渐接受并不是有钱、有权就能逃避醉驾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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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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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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