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恳的道歉,积极的赔偿,以及受害者的谅解,都没有为高晓松博得法律的同情。昨天,东城法院判决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在判决前,高晓松再次用纸条表示自己悔过的心意:“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述当晚:酒劲上来酿成大错
昨天下午,60多家媒体记者严阵以待高晓松的出现。法官多次重申法庭纪律,一度甚至要设置警戒线,让摄影、摄像记者的长枪短炮不要闯入审判区。下午2时34分,法庭突然安静下来,高晓松被带入法庭。高晓松没有穿着号服,白T恤,黑色七分裤,戴着黑边眼镜,手里还拿着一张纸。法官核实完身份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你是否自愿认罪?”法官问道。“我愿意。”高晓松平静地回答。
高晓松随后描述了事发当晚的情况,他先是在昆仑饭店和两个朋友吃饭,三个人喝了一瓶白葡萄酒。晚8时之后,和另一名朋友喝了一瓶威士忌,“我感觉不能开车,叫了代驾。”高晓松说,等了20多分钟,但代驾一直没来,酒劲上来之后,丧失了基本判断力,导致酿成了大错。
高晓松承认,他开车时已经不够清醒。但是他的朋友为他辩解,表示高晓松当时和平时没喝酒时一样,“他(高晓松)酒量很好。”
获谅解:及时向伤者道歉赔偿
公诉人随后出具了相关证人证言,以及法律文书,证明高晓松当天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3.04毫克,造成四车追尾的事故,导致前方出租车内一名司机、两名乘客受伤。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中,当事人都表示高晓松肇事后,当即向他们赔礼道歉,一直在说“对不起”。
高晓松的辩护人高明律师提供了三份证据,其中两份是对高晓松平时喝酒状况的描述,其中有音乐人张亚东、小柯的回忆,称高晓松喝酒主要是为了应酬,懂得约束自己,没有喝醉过,在喝酒之后,还曾帮朋友联系代驾。
而另一份证据是高晓松对伤者和受损车主的赔偿协议,“高晓松已经及时、积极地赔偿了对方的损失,并获得了谅解。”高明律师出具了受害人的求情信。伤者刘女士表示,相信高晓松本人无意为之,他的道歉很诚恳,请求法院从轻量刑。
写纸条:再次呼吁不要醉驾
高明律师在法庭上为高晓松辩护的理由中,还提出认定高晓松醉驾的检测报告存在瑕疵,在会见高晓松时,他曾建议据此为高晓松辩护。说到这里时,高晓松在庭上打断了高明律师的话,“高律师,我已经认罪了。”高明律师说,高晓松坚持认罪,已经在良知和道德上完成了自我判决,灵魂上自我救赎。在自我辩护中,高晓松出示写有“酒令智昏,以我为戒”的字条,并表示愿意做义工宣传不要酒驾,愿意最大限度赔偿当事人。
在休庭五分钟后,法官当庭宣判,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谈自由:
“我没有任何要为自己的辩护,有的全是忏悔。昨天早上,我第一次离开看守所,戴着手铐,坐在囚车的地板上,看着车窗外自由的阳光和人,我其实都在问自己: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最后因为喝酒失去自由,就是因为我的喝酒行为,严重侵害了别人的自由。”
谈教训:
“我在明知自己酒醉,并且明知代驾在路上的情况下,驾车上路,就是对他人的生命和自己的生命极端的不负责任。在此特别感谢公检法,感谢管教人员,感谢媒体和社会舆论,给我一次教训。”
谈心态:
“我意识到这不是一次简单的意外,而是我长期以来浮躁、自负的结果,我愿意接受国家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制裁,彻底反思,首先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争取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艺术工作者。”
谈态度:
“我愿意以最大的诚意,赔偿这次事故中的全部损失,我愿意终身做义工,宣传不要酒醉驾驶,我也愿意义务拍摄一部宣传片,告诉每一位爱喝酒的朋友:酒令智昏,以我为戒。遵守法律,尊重生命。”
人物特写
愿终身做义工宣传拒绝酒驾
前天,在吊销驾照时,高晓松很想向媒体表达一些想法,但因为法律规定不能接受采访,高晓松只能把话咽了回去。昨天,高晓松在自我辩护阶段敞开心扉,将近3分钟的讲话中,高晓松使用了4次“我愿意”,可以感受到是他一周以来深刻反思的结果。
在高晓松醉驾被刑拘之后,有网友提议,让高晓松成为“反酒驾形象大使”。意外的是,高晓松在陈述时,主动表达了相同的意愿。“最后,向社会和我自己的家人,致以最诚挚的歉意。”高晓松最后说道,同时打开了手里一直拿着的纸条,“酒令智昏,以我为戒”,高晓松亲笔所写的8个字。
案外声音
律师:“最重刑期让我很意外”
在判决之后,高晓松未表态是否会上诉。其代理律师高明律师表示,他认为判决结果过重,“公诉方都说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高明说,“判决结果出乎我的意料。”
在高晓松醉驾被刑拘的第二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表示“醉驾并非一律入刑”的观点,很快被解读为可能为像高晓松一样的名人脱罪。但最终的判决结果,驳斥了外界的质疑。
在判决前,高明律师为高晓松辩护的最后意见,恰恰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担心,高晓松的名人效应也会带来负面作用,“我建议不宜从重量刑。”
高晓松获刑6个月,已是“醉驾入刑”之后的最重刑期。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分析,法院判决时应是考虑高晓松所造成的后果,4车受损,3人受伤,相比已审理的其他醉驾司机而言,后果较为严重。
专家解读
“醉驾不能一律入刑”符合法律本意
昨天,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解读“醉驾不必一律入刑”的法律依据,并介绍了3种不认为是犯罪的显著轻微情节(见下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此前表示,“醉驾不能一律入刑”,言论引起公众热议。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认为,张军副院长的见解是合理的,也是符合刑法规定的。他表示,刑法典第十三条在正面阐明犯罪的基本特征之后,同时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醉驾能否一律入罪”也不例外。
近日,市高院向各级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法院报送所收的头两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以指导案例的形式发布,供各法院参考。
何种情节算显著轻微?
醉驾的时空环境
醉驾的时空环境主要是指影响醉驾行为危害性,包括时间、人流和车流状况等要素在内的路况环境。
醉酒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是指单位血液中酒精成分所占的比重。我国法律规定,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80毫克的认定为醉酒驾车。那么,刚超过醉驾标准的人和超过三倍的人相比,两者对车辆的控制能力以及危险性也是不同的,前者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
醉酒原因
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醉酒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能够作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酒行为,主要是指食用了含有酒精的食物、药品,如腐乳、藿香正气水、漱口水等造成的轻微醉酒的行为。(首席记者 王彬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