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工作生活不顺利,22岁的男青年雷森制造了“东直门爆炸案”,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昨日,雷森在东城法院接受了心理学专家的心理辅导,此前雷森已经放弃了上诉。
2010年10月间,被告人雷森因个人工作生活不顺利产生报复社会的动机,并购买双响爆竹、电线、电池、遥控器等材料,自制了遥控爆炸装置。10月21日15时许,其将爆炸装置安放于东城区东直门,制造了东直门爆炸案。该案于2011年4月6日审理终结。法庭认为,被告人雷森为报复社会,自制爆炸装置并在公共场所引爆,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爆炸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法庭随后作出判决,被告人雷森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雷森及其辩护人辩称雷森的这一报复社会行为,是由于雷森的成长经历和社会压力使其在心理健康上存在问题。
由于接受专家心理辅导的过程属于保密行为,记者无法旁听。据雷森的养父介绍,在一审宣判后他几次打电话给律师,请求他给雷森做工作继续上诉,律师连上诉材料都写好了,但是雷森就是不签字。养父认为雷森已经“认命”。东城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虽然这一辩护意见不能成为对雷森定罪量刑的依据,但刑二庭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原则,对被告人尽到最大限度的人文关怀,及时矫正其心理偏差,使其刑满后能健康地重归社会。东城法院刑二庭联系相关心理学专家,对雷森进行心理辅导。(记者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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