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3名青年因无聊而上街砍死人,这是发生在2009年4月21日凌晨的案件。18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再次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至此,3名被告人李祥、林金凯和王奇明已是第四次出庭受审。
而与该案有牵涉的还有两次庭审,则是一名女律师和个旧市公安局金湖路派出所一名民警,两人为被告人林金凯提供虚假的立功证明而被判刑。当天的庭审中,林金凯在庭上又提出了对4起案子的检举立功材料,法庭为此宣布需查证后再延期开庭。为此,3名被告人为了求生而不断引出的行为,将使法庭至少要开庭7次。而被害人亲属也不得不接受着这样的折腾,等待着最后的结果。
【事件回放】
1.案由:无聊了约着砍人
李祥(1990年出生)、林金凯(1989年出生)和王奇明(1986年出生),喝酒后觉得无聊,想上街找人砍砍。3人就带了长刀,到个旧市金湖边环湖道上,遇到路经此地的张涛、梅钰婕。李祥故意撞了两人一下,还无理要求对方道歉。双方发生口角后,林金凯、李祥各持长刀朝张涛的肋部、背部等处乱砍、刺数刀,致张涛倒地后,3人逃离现场,其间梅钰婕也受伤,张涛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月27日,王奇明到个旧市公安局投案,28日,林金凯、李祥被抓获。
2.审理:3年内开庭4次
2009年11月26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2月,一审法院判李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金凯则因有立功证明,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王奇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后李祥、林金凯均提出上诉。
2010年4月21日,省高院在红河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并在同年6月30日裁定林金凯的立功证据系虚假证据,红河中院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案件被发回红河中院重审。同年9月,为林金凯提供立功证据的律师黄波和个旧市公安局金湖路派出所民警万云龙被起诉,先后两次开庭。后律师和民警被判刑。
2010年11月8日,红河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同年12月一审判处李祥、林金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王奇明则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之后李祥和林金凯都提出上诉。
今年5月18日,省高院在红河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摘录】
1.选无监控的地方砍人
李祥的上诉理由是量刑过重,定性不准。这是前日他第四次出庭受审时与审判长的部分对话。
问:砍人的地方是公共场所吗?
答:是的。
问:为什么要选择在那个地方砍人?
答:那里没有监控录像。
问:砍人有特定的对象吗?
答:没有。
问:砍张涛之前还砍过其他人吗?
答:砍过一人,但那个人跑了,没有砍到。
2.林金凯又提立功材料
令死者家属完全没有想到的是,觉得无聊就上公共场所无端砍死他人的人,竟会有如此强的求生欲望。
当天的开庭过程中,林金凯又当庭提供了4起案件的检举材料,以求立功。而在此前的重审一审中,林已提供了9起案件的检举材料以求立功。庭上,林和其辩护人都强烈提出这13起案件的检举情况以证明有立功表现。而最新提供的4起案件,是公诉方在开庭前都没有接到的材料。
为此,法庭宣布将核实这些检举材料后,再延期开庭。而何时再开庭,法庭也没有说明。
【家属质疑】
折腾何时能到头?
此案中无端失去生命的张涛是弥勒人,2007年7月从南昌大学毕业后在个旧市供电公司工作。一年后就获得了助理工程师资格。2009年2月28日,他获得了公司发给的“突出贡献个人奖”。这一张证书和一张奖状,加上张涛的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张涛已退休数年的父母随时带在身边思念儿子的物品。
由于已是多次开庭,前日的法庭上,除了双方的亲属分别坐在旁听席的两边外,已经没有了其他旁听者。每一次开庭,张涛父母都要从弥勒包车将亲友们拉到蒙自,当天他们听到了法官宣布再次延期开庭审理后,脸上的表情是气愤后的无奈。他们强烈地质疑:林金凯既然能提出13起案件的检举材料,那就证明他参与了这13起案件。既然想立功,为什么不在两年前就提供呢?最后关头提出来了,也说明了这个人的品质极为卑劣,自己参与了这些案件最后却出卖了别人。
而这样的质疑也体现在了公诉人的观点中,公诉的检察官就在庭上称,因为其品质,已经将一名律师和一名警官牵涉获罪。(任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