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窖内囚禁两名少女,青山男子曾强保一审被判死刑(本报曾多次报道)。昨日,省高院二审审理此案。
一审法院查明:从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武汉精鼎工业炉公司工人曾强保以持刀威胁、喷辣椒水等手段,强奸妇女11名,其中地窖内囚禁两名少女,分别长达590天和317天。法院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4项罪名,对其判处死刑。昨日庭审中,曾强保仅承认非法拘禁,否认强奸。他辩称,小时候患有脑膜炎,行为怪僻。
检察官举证驳斥了曾强保的辩解,建议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楚天都市报 (记者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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