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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驾车不慎撞死父亲 投案自首一审被判6个月

2011年05月23日 17:36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青年阿明(化名)夜晚驾车回家途中,不慎将骑电动自行车的父亲撞伤后不治身亡。日前,北辰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阿明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进行当庭教育和心理疏导,依法轻判并适用缓刑,帮助这个不幸的家庭尽快走出阴影。

  今年2月4日大年初二,24岁的某公司职工阿明到姥姥家过年,当晚父母先骑电动车回家,阿明跟亲友玩了一会儿才离开。21时许,阿明驾驶小客车沿北辰区津围公路由南向北行驶途中,因受对行车辆灯光影响视线,向右打轮躲避时,车的前部右侧撞到前方顺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阿明下车发现,躺在地上的人竟是自己的父亲,而旁边痛哭呼救的人正是自己的母亲。阿明顿时如晴天霹雳,慌乱中急忙报警并救人。其父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时,阿明悔恨万分。经交管部门认定,阿明负事故全部责任。

  阿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今年4月,北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故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判决,阿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官说法

  本案法官王亚伟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一起谁也不愿意发生的交通意外。被告人阿明是典型的过失犯罪,驾车时疏忽大意,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阴错阳差之下,撞死了自己的父亲。由于本案特殊的亲情关系,肇事司机阿明同样是这场悲剧的受害者,而已经失去丈夫的母亲不能承受再失去儿子的痛苦,恳求法院轻判。法院综合考虑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由于阿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故依法适用缓刑。审理期间,法院进行了当庭教育和心理疏导,阿明已为其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接受了法律的惩处,希望他能痛改前非,重新振作起来,为母亲尽孝。(渤海早报 记者冯琳 通讯员 于翔 刘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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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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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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