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结婚一个多月,本应是新婚燕尔,不料却因为琐事发生纠纷,新郎拿起尖刀将妻子刺死,自己自杀未遂被抢救过来。5月23日,备受关注的“包河苑命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犯罪嫌疑人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33万余元。
琐事发生纠纷丈夫刺死新婚妻子
据了解,2010年5月11日,唐某与小美(化名)登记结婚,同年7月双方因琐事闹得并不愉快。2010年的8月12日,唐某在小美上班的某超市找小美,没想到两人未谈几句,便发生争吵。唐某拿出带在身上的刀,朝小美的脖颈刺过去,小美因失血过多死亡。后唐某割喉自杀,被急救过来。
该案3月11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小美家属强烈建议法院判处“残忍丈夫”死刑。原告代理人说:“他们5月份领证结婚,还没有来得及办理婚宴。而唐某竟然在被害人身上捅了几十刀。小美的死亡,让受害人家属痛不欲生。
一审法院:被告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当天的庭审中,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唐某说他和小美相识6年,感情一直很好,并在案发前一个月前领了结婚证。虽然自己没有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但是每个月他还向小美上缴几百元的生活费。从2010年7月开始,两人因为婚纱照等琐事争吵起来,小美和其家人坚持要与唐某离婚。在2010年8月9日,唐某以为已经和小美和好如初。但是8月10日当天,唐某的家人告诉唐某,小美的家人仍然不同意两人在一块。
案发当晚他去小美上班的超市找妻子,没想到两人未谈几句,便发生争吵,恼羞成怒的唐某失去了理智,拿起牛仔裤里揣着的小刀向小美刺去。唐某陈述,案发时自己脑子一片混乱,记不得在小美身上捅了几刀,见到小美倒在血泊中后,他又将刀割向自己的脖子,但是唐某自杀未遂被抢救过来。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杀死小美犯故意杀人罪,因此依法做出如上判决。(合中法 记者 黄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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