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启东5月23日电 (唐娟 陈凯 季锡聪)抢劫只抢得29.9元,却换来三年半的刑法,将赃物折价人民币27.9元退还受害人,还得被处罚金二千元。这样的“抢匪”可真是得不偿失。23日,记者从江苏省启东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案子。
2011年2月10日晚,江苏启东的男青年龚东健因无钱可用,便萌生抢劫单身女子钱财的念头。当晚9时许,龚东健步行至启东市汇龙镇紫薇二村寻找目标,见一女子独自骑电动车回家,便尾随其后至该小区某车库处,上前对这名女子捂嘴、抓双手,将其按在车库门上,该名女子挣扎中倒地呼救,龚东健遂抢走该女子随身携带的拎包后逃离现场。当晚11时30分许,龚东健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主动交代了抢劫事实。经鉴定,该拎包及包内物品价值29.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东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龚东健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追缴被告人龚东健未退赃物折价款27.9元发还被害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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