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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恐儿“受罪” 绝望母亲杀子未遂获刑

2011年05月23日 19:07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万爱千恩百苦,疼我孰知父母”。母爱是伟大的,但是为了爱而扼杀幼儿生命是违背道德和法律的。母亲如不能正确把握“爱”的度,则会产生错位的母爱。盐津一女子因为“爱”欲毒死儿子后自杀。近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肖美容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肖美容与任聪明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此后,因感情原因夫妻产生隔阂。2010年,任聪明提出离婚,肖美容便产生轻生念头,担心其离世后儿子生活不好,遂起毒死儿子之念。

  同年3月2日,肖美容将用于杀虫的一瓶农药“敌杀死”与饮料“营养快线”混合,倒入纸杯中,骗儿子与其一起喝。儿子喝下两口混有农药的“营养快线”后,迅速呕吐,被奶奶发现后,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此时,肖美容喝下儿子喝剩的部分和瓶子里的半瓶农药“敌杀死”,用砖刀、钉锤将家中的物品砸毁后毒发昏迷,被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其子于次日康复出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美容因家庭纠纷,产生轻生念头,担心死后其子生活可怜,便用农药毒杀其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被告人肖美容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被告人肖美容与被害人系母子关系,被害人已康复,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其家属也原谅了被告人的行为,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便于照顾家里老人和孩子,给孩子完整的家,因此对肖美容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徐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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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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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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