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到酒吧帮女友讨薪,结果被老板踹成残疾。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宣判了此案。
阿强原来是厦门一家酒吧的员工,后来辞职了。没多久,他的女友斯斯也被酒吧辞退了。
2010年10月的一天,为了帮女友讨要未结清的工资,阿强于凌晨4点陪女友来到酒吧,找到酒吧股东之一颜某。协商中,颜某认为阿强是斯斯带过来闹事的,双方言语不合。
冲突中,颜某抬脚踹了阿强的腹部,导致阿强胰腺破裂,横结肠系膜根部及上段空肠系膜挫裂伤,十二指肠、结肠肝曲挫伤,腹腔大量积血积液,并发急性弥漫性腹膜炎。经鉴定,阿强的伤情属于重伤,伤残等级八级。
案发后,颜某主动投案,并赔偿阿强42万多元,最终获得对方的谅解。
近日,因为犯故意伤害罪,颜某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而在4年前,颜某也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厦门商报 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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