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桂林5月24日电 (孟明权 肖林)5月24日,广西桂林市永福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学校保安贩毒给学生吸食案,被告人周某、眭某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系永福县湾里中学的保安,2010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周某叫被告人眭某帮代购K粉出售给永福县湾里中学学生。眭某明知周某贩卖K粉,仍借资400元人民币给周某并帮周某代购“半安”(约10克)K粉。2010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眭某将买来的K粉交给被告人周某,周某将眭某帮其代购的K粉卖给永福县湾里中学学生吸食。经桂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物证检验证实K粉中检出氯胺酮成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眭某明知是毒品K粉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二被告人贩卖毒品数量较少,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