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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检察院就《军事检察机关举报工作规定》答问

2011年05月25日 08:59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总政向全军印发《军事检察机关举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军历史上关于职务犯罪举报工作的第一部规章。为帮助广大官兵掌握《规定》相关内容,推动《规定》贯彻落实,记者采访了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负责人。

  《规定》是规范军事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的重要规章,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和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促进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规定》?

  答:《规定》所称举报,是指对军内人员和单位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职务犯罪,以及应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向军事检察机关提出的报案、控告和检举。

  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能。举报对于军事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职务犯罪行为,促进部队纯洁巩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军事检察机关自1979年恢复重建以来,举报工作一直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由于军地检察机关编制体制和工作方式不尽相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军事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的开展。有效惩治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迫切需要制定一个符合军队特点的举报工作规定。

  问:请谈谈制定《规定》的重要意义。

  答:首先,是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实现军事检察机关举报工作有法可依的必然要求。其次,是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实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健全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其三,是健全查处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畅通案件来源渠道,提高成案率,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推动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的现实要求。第四,是加强群众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履职用权廉洁规范的客观要求。总之,《规定》的制定,既是对军事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工作的全面规范,也必将对新形势下加强军队勤政廉政建设、确保部队纯洁巩固、维护官兵合法权益、推动部队建设科学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规定》内容全面丰富,既有对军事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工作的明确规范,也有对举报人、举报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还有对检察人员不履行举报工作职责的责任追究措施

  问:《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规定》共7章47条,对举报工作的任务、原则,举报线索的受理、处理、管理,实名举报的答复,以及举报保护与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问:为什么要规定“下级军事检察院对上级军事检察院交办的举报线索,未经上级军事检察院同意,不得交由其他单位、部门处理”?

  答:上级军事检察院交办的线索,反映了上级军事检察院及所在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的意见。《党章》规定,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线索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

  问:军事检察机关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答:军事检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坚决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检察人员与举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禁止以任何方式向举报对象或者其他人员泄露举报内容及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对匿名举报线索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得进行笔迹鉴定和反向调查举报人;邮寄答复函答复实名举报人,不得使用印有军事检察院字样的信封;军内人员利用职权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实行打击报复涉嫌犯罪的,军事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尚未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对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支持举报人依法提出赔偿请求。同时,军事检察机关坚决打击诬告陷害,也依法保护举报对象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问: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是否给予举报人奖励?

  答:考虑到我军内部民主渠道畅通,监督制约体系比较完善,团结和谐是军队内部关系建设的主旋律,提倡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问题。因此,举报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举报对象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实名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规定》在保障军事检察机关举报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对举报人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进行检举控告,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问:《规定》对举报人有什么要求?

  答:军事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坚持依靠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一是要求举报人据实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故意不实举报。二是举报人要明确军事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对发现的军内人员和单位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犯官兵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及时向军事检察机关举报,做到有的放矢。对违纪问题和一般刑事犯罪,应向纪检、保卫部门举报。三是举报人不宜多头举报,这样既节约司法资源,又减少知情面,有利于案件查处。四是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的,军事检察机关调查处理后将及时答复举报人,同时军事检察机关加强对实名举报人的保护。

  问:官兵如何获得举报联系方式?

  答:近期,各级军事检察院将在全军政工网检察机关网页公布举报通信地址、专用电话、网络邮箱,广大官兵可以登录查询。可以通过走访、书信、电话、传真、军内网络等形式,向军事检察机关举报。

  《规定》作为一部全军政治工作规章,各级军事检察院要准确掌握工作要求、严格遵照执行,进一步做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部队也要认真组织官兵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问:下一步抓好《规定》贯彻落实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搞好学习培训。各级军事检察院要在各级党委、政治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及时组织检察干部学习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明确自身职责,按照规定要求,依法、及时、高效地处理各类举报线索。做到有线索必查,有案件必办。二是抓好宣传教育。军事检察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如在军队政工网进行专题介绍、在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刊物发表文章、在其他有关媒体进行正面宣传等,帮助广大官兵了解《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立法精神,同时接受群众对军事检察机关处理举报工作的监督。三是抓好贯彻执行。要组织官兵深入学习《规定》,熟悉基本内容,严格执行规定。要针对官兵民主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实际,引导官兵依法行使监督权利。要以“加强党性修养、锤炼思想作风”教育整顿为契机,教育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履职尽责、秉公用权、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感召官兵、引领部队。记者 张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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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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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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