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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私奔”,当心犯了重婚罪

2011年05月25日 09:1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私奔”成了微博上最热的话题。鼎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人及创始人之一、著名投资人王功权自称“放下一切,和王琴私奔”,引发无数网民围观。仅仅“私奔”还不算,紧接着,王功权又在其微博中确认自己“有第二次婚史,有现妻。她爱我多年,人也不错,深情、俭朴,教子有方……但在控制丈夫问题上她义无反顾,手段先进,不惜代价,做事出手又狠又快。我非常怕她”。这一“有现妻”的言论,更是将“私奔”的话题推向高潮。

  从法律角度来审视,这个“私奔”存在诸多问题。最重要的问题是“重婚罪”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当事人来说,前一个婚姻必须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也就是必须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但后一个婚姻,则不必一定是登记了的,只要是公开同居,公开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形成“事实婚姻”那就构成重婚罪。王功权的微博“私奔”如果不是戏言,而是在没有离婚的情形下,又与王琴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那就涉嫌重婚罪。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王琴明知王功权有配偶,又和他以夫妻名义生活,那同样也涉嫌重婚罪,因为法律也规定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重婚,这个“结婚”也不一定要是登记了的,事实婚姻也可以。

  如果王功权确实涉嫌重婚罪,他的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告发。重婚案虽然是自诉案件,但并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也可以主动立案侦查。婚姻法规定,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如果王功权的确涉嫌重婚罪,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则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

  所以,王功权最好还是在法律上与现在的合法妻子作个了断,再“私奔”也不迟!

  江西 杨涛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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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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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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