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下载电视台记者的照片后,花1000元钱办一张假记者证,41岁的张某和44岁的杜某冒充记者,以曝光违规补课收费为由,专门敲诈学校。昨日,灞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零8个月和2年零2个月。
学校周末补课 假记者前来“要曝光”
2010年11月1日下午,灞桥某中学来了一男一女,两人自称是某电视台的记者,称有人举报学校有违规行为,要求见学校领导。由于当时学校领导不在,2日下午,两人再次来到该学校。见到学校领导,女的自称姓翟,并拿出记者证;男的自称姓杜,手里拿着一台小型摄像机。“女记者”称接家长举报,学校在周末补课并且收补课费,违反了教育局的规定。校领导忙问怎样才能解决,“女记者”说,不曝光也可以,拿5000元钱就可以摆平此事。一番讨价还价,“女记者”将价钱降到了2000元。事后,学校给电视台打电话核实,得到的答复是,确实有翟某这个记者,但是并没有派她到学校采访。学校赶紧报警。警察赶到后,“女记者”承认他们是假记者,她本人不姓翟,姓张。当年11月3日,张某、杜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10多天后被执行逮捕。今年4月28日,灞桥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愿意“花钱消灾” 多所学校被敲诈
说起为何要冒充记者敲诈学校,张某说,她是一个16岁孩子的母亲,平时在跟其他家长交流的过程中,不少人都反映学校收费太高。由于不满学校收费,张某遂产生冒充记者,以曝光学校补课、乱收费为由敲诈钱财的想法。张某先是用自己的名字伪造了记者证,为了万无一失,张某又从网上下载某电视台记者翟某的照片,用翟某的名字办了假记者证。张某说,之所以冒充翟某,是因为她和翟某是校友,之前因为工作,她还见过翟某。
之后,又找到杜某帮忙冒充摄像记者,每次作案支付杜某100元。法院审理查明,两人敲诈勒索过的学校除了灞桥区的,甚至还有蓝田、礼泉、洛南等地的学校,每次敲诈勒索的金额从700元到3000元不等。
张某称,最初她只是想吓唬吓唬这些学校,一开始甚至还有些害怕,后来发现这些学校很容易上钩,都愿意“花钱消灾”,她的“胃口”也就越来越大。除了敲诈学校,2010年10月,两人还伙同郭某(另案处理)以污染为由敲诈渭南一家钢厂2000元。
两名假记者被判有期徒刑
昨日下午,灞桥法院再次开庭。法院审理认为,从2010年3月份开始,张某、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威胁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中张某参与敲诈8次,数额达13700元;杜某参与敲诈6次,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法院认定杜某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法院当庭判决张某和杜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零8个月和2年零2个月。
宣判后,两人均表示不上诉。(记者 张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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