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4日),上海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决“问题少年纵火案”,未满18岁的小东为了报复家人,一周内在本市嘉定区娄塘镇两个村落放火4次,被法院处以有期徒刑1年。
小东7岁时父母离婚,他随着父亲来到上海读书。14岁那年,父亲意外摔死,他只得回老家跟随祖母生活。由于祖母年迈无力管教,小东在当地连连惹祸,曾因连续三次放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出狱后,三个姑妈将小东带到上海轮流照料。他一周之内,3次跑到附近村落,点燃农家纱窗、稻草堆等。当他第4次企图纵火时,被村民发现后报了警。
普陀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聘请华东师范大学专职心理咨询员对小东进行了人格测验,证实他存有反社会性人格特点,法官有针对性地对他进行了心理矫治。鉴于4次放火均被及时扑灭,未酿成灾难,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 徐亢美 通讯员 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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