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和学者及反腐官员的“千呼万唤”中,购物卡实名制终于出台了。(本报今日14版报道)
老百姓说:打蛇要打七寸。对于打击腐败,预防犯罪来说,实名制是打在了“七寸”上,还是又一次“隔靴搔痒”?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近年来,持卡消费渐成时尚,单位福利,亲友之间的馈赠推动了“卡时代”的形成。“办理预付卡业务”成为各大商场、超市、餐厅等消费场所的必备环节。
不可否认。购物卡的使用,减少了现金的流通,方便了公众的日常生活,但同时也给偷税漏税、洗钱,特别是行贿受贿带来了“方便”。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朝阳区近五年审结的购物卡犯罪案件中,属于购物卡行贿受贿的,占到近一半;而石景山区检察院的一份报告显示,2009年购物卡贿赂案占到该院立案查处的行贿案件的83.3%。
购物卡行贿,打着“人情”的旗号,不与金钱发生实际接触,比起送现金、实物及实名的银行卡,无疑让受贿人“踏实自然”了许多。而伴随着各类高价回收机构的兴起,更让“持有人”没有“后顾之忧”,于是购物卡走俏官场,外媒戏称之“第二人民币”。
早在1995年,国务院纠风办就曾发出通知禁止使用购物卡;1998年和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又曾数次发出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
然而,购物卡之风从未销声匿迹。首先,部分商家和回收机构为利益驱使,不断改头换面,提供宽松环境;其次,相关法律和规章不够完善,屡禁不止,查处不力。同时,购物卡从申办到使用均非实名制,为后期查处带来极大的困难。
这次国办转发的规范购物卡意见,实质内容有三点:一是实名办理;二是大额购卡非现金制度;三是限额发行。
从购物卡管理的角度讲,这次的意见,从虚名到实名,从禁止到限制,是从“堵”到“疏”管理思路的改变,必然带来一定好处。但是,要说能从根本上杜绝“购物卡腐败”,恐怕为时尚早。
首先,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的高度集中和监督机制的缺失。你可以堵住一条行贿路,但只要有“市场”需求,蛀虫们一定会开发出更多的途径达到目的;其次,实名也罢,限额也罢,只能给后期查处带来便利,没有人行贿受贿之前就能预判到会被查处,况且,即使法网恢恢,伸手必被捉,不是还有许多人“前赴后继”吗?
本报评论员 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