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收受了商业预付卡不按规定及时上交,将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涉嫌受贿的,也将依法严肃查处。5月25日上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指出,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必须加大查处力度,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根据通知,要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3版)
所谓商业预付卡又叫储值卡、购物卡、消费卡、智能卡、积分卡等。这种消费模式有利于企业回笼资金和锁定客户,同时也能通过售卡打折等方式,让消费者获得实惠,在市场经济成熟国家,这是一种普遍流行的商业模式。近年来,“预付卡消费”在我国电信、银行、商业等行业盛行。与此同时,预付卡市场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在乱象频仍的背景下,加强对预付卡的管理无疑非常有必要。
今年4月初,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当前社会上收送礼金的名目繁多,特别是收送各类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风气愈演愈烈;一些单位集中购买商业预付卡,开假发票报销,用这些卡来送礼行贿;对这一腐败现象,必须坚决治理。七部委将“领导干部收受了商业预付卡不按规定及时上交,将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涉嫌受贿的,也将依法严肃查处”写入通知,无疑是对温总理指示的积极回应。
在这七个部委中,能够看到监察部、预防腐败局的身影。可以看出,七部委出台商业预付卡新规的主要目的之一,正是为了遏制预付卡的行贿受贿。正如通知所说,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倘若能做到“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坚决治理,防贿促廉”,以预付卡为手段的行贿受贿现象应该会有所收敛。
但必须指出的是,采取预付卡实名这系列举措,都只是“防贿促廉”的边缘性举措。早有学者指出:中国特色的预防腐败一方面要“注重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是传统”,另一方面要“依靠制度预防腐败,从政策性措施推进到体制机制建设”。是的,各级官员从来不缺乏自律与道德的教育,不缺少“不能收受预付卡“等这类“通知要求”,不缺少“严禁权力介入招投标”这些政策性措施,缺少的正是来自体制机制层面上的“他律”。
如何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呢?在我看来,要想“防贿促廉”,“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向应该是官员本身。一方面,要束缚住官员手中的权力,让官员没有腐败空间和机会;一方面,要通过财产公示等信息公开,让腐败官员被暴露于阳光之下。腐败的手段花样百出,若想从具体手段入手遏制腐败,只会顾此失彼、错漏百出。基于此,严管预付卡或许能缓解预付卡腐败问题,但恐怕谁也难以保证,行贿受贿者没有新的腐败花样。 □本报特约评论员刘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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