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出租车丢弃在路边,醉酒乘客小顾最终溺水身亡。死者父母将北京通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68万元。昨日,朝阳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出租司机表示,自己很冤枉。
据死者小顾的父母介绍,去年11月10日晚,21岁的儿子小顾参加单位组织员工聚餐,席间小顾喝多了。聚餐结束后,两名同事将已经喝醉的小顾送上一辆出租车,告知司机将人送到通州。因小顾在路上呕吐,引起了司机的反感,司机将车驶出京通快速路高碑店出口并停在辅路。在小顾下车呕吐时,司机未征得小顾同意便擅自驾车离开,后小顾不慎落入路边的通惠河中溺亡。经警方侦查,已排除刑事犯罪的可能。小顾的父母认为,小顾上车时已处于深度醉酒状态,他被同事送上车,这就和出租车建立了运输合同。出租车司机未将小顾送至目的地,在明知他醉酒且无人陪同的情况下,将其抛弃路边,导致小顾溺亡。
在庭审中,应被告通顺出租汽车公司要求,法庭追加了死者小顾所在单位北京伟业联合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和出租车司机赵师傅作为被告。伟业公司当庭答辩称,聚餐饮酒系员工自行组织,公司不该承担小顾醉酒溺亡的责任。小顾的父母也向法庭申请撤回对伟业公司的起诉,原因是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伟业公司向小顾家人支付了13万元补偿款。
出租车公司代理人认为,事发时小顾尚未完全丧失意识,中途下车是他自行决定的,并非司机单方终止运输合同。而且在此过程中,司机已经尽到了义务,不应承担责任。出租汽车公司指出,小顾的溺亡为过度饮酒所致,应由小顾本人和组织聚餐的单位承担责任。
由于通顺出租车公司的申请,赵师傅被追加为该案的被告。赵师傅没有请律师,他说自己问心无愧,就凭良心说话。“我要是为了‘甩’他,我不可能陪他在那耗了一个多小时。”赵师傅表示,事发当晚,小顾既说不清自己住哪,电话又都打不通,他在路边陪着小顾耗了一个多小时,一分钱没挣着,到头来还被告上了法院,他觉得这事儿太冤了。
通顺出租汽车公司的代理律师曹金发表示,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醉酒的乘客在无人监护下乘车,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也可以中途终止客运服务。“对方说不清目的地,也打不通电话,无论从规定还是合同履行的角度上,出租车司机中途终止客运服务都是合法的。”
本案将择日宣判。 (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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