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A16版《无锡网友“人肉”肇事逃逸司机》一文报道,23日无锡一商务车交通肇事撞伤两人后逃逸,网友将全程拍下照片并曝光网络,引发“人肉”搜索,最终肇事司机迫于压力当天傍晚自首。本报独家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24日上午,肇事司机印某接受记者采访时,泪流满面,懊悔不已,并向记者叙说了逃逸之后度日如年的一天。
记者了解到,肇事逃逸者印某,江苏泰兴人,今年34岁,在无锡夜视科技有限公司做产品周转员工作。记者24日上午在无锡滨湖交警大队见到印某,戴着眼镜的他,神情比较憔悴。对于5月23日这一天,印某称“一辈子都忘不了,简直是度日如年。”
印某告诉记者,“当时天下着雨,我因为急着要把东西送回公司,车开得也比较快,大概在60公里到70公里之间。忽然看到前面有一辆电动车从马路上横穿过来,就赶快刹车,但是由于天在下雨,路面很滑,没有刹住,就撞了上去。撞到人后,我下车看了看情况,看到有人被撞倒在地上,我打了110报警,接电话的人问我出事的地方具体是什么位置,我也不知道,说不上来。”
既然下车看到了有人被撞为何还逃逸?印某说,“我当时心里非常害怕,我想完了,撞了人要赔钱,我家里爷爷瘫痪在床,父母都没有工作,自己还有个3岁的孩子,自己一个月的工资不到两千块钱,没有钱赔,想到这个脑子就一片空白,就开车走了。”
“如果不逃逸
公司说可以承担责任”
从事故现场逃逸后,8点40分左右,印某开车把产品带回了公司,并向公司说明自己在路上撞了人后没有把人送去医院,而是开车离开逃逸的情况。公司知情后,让印某自己一个人先赶快到滨湖交警大队去主动交代情况。“我就从新区坐公交车往滨湖交警大队赶,坐了2个多小时的公交车,路上脑子里一直是一片空白,感觉像做梦一样,都不知道在想什么。”
印某告诉记者,对于网络上的照片,他是后来从公司领导处得知的,而这更加坚定了他赶紧投案自首的决心。“我是下午3点左右找到了滨湖交警大队,但是我在交警大队楼下一直不敢上去,我怕被撞的人的家属也在楼上,跟我闹,我不知道怎么处理,所以一直在等公司的领导过来,直到5点多,公司的领导了之后,我才跟领导到交警大队楼上来交代了情况。”
对于此次事故,印某表示公司已明确跟他说公司不会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都由印某自己来承担。“这不能怪公司,如果我不逃逸的话,我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出事故,公司肯定会负责任的,而且车也有保险可以赔的。”
很想去看望伤者
又恐无颜面对
对于事故发生的经过,印某也有自己的说法:“事故中有两辆电动车倒地,其中一辆的电动车是被撞倒的,另外一辆电动车是我急刹车后,追尾撞上来的。由于急刹车,导致车头甩尾,所以当时我并不是逆向行驶。”
“我很想跟民警到医院去看望事故中的伤者,虽然不知该怎么去面对他们,但是我很想去当面道歉。”对于正在医院治疗的两名受伤者,印某也连连表示“对不起”,但是他内心又很纠结,害怕自己无颜面对。再者,面对医疗赔偿,印某也很是恐惧,说到自己的家庭情况便低声哭泣起来。
前天下午,事故受伤较重的马女士的丈夫侯先生告诉记者,妻子的病情已经有所好转,最近的一次CT显示,脑颅内已经停止出血,目前依旧采取保守治疗,在医院继续留院观察。此外,无锡警方已经来医院对马女士进行伤情调查,而印某单位也来医院续缴了医疗费。侯先生表示,他们家人现在就是希望马女士能够尽快康复,其他方面都不是当前考虑的问题。事故中另外一位受伤者戴先生,目前也已经转至无锡手外科医院治疗。
事故无人重伤
印某或许不追刑事责任
那么,印某是否会面临刑事责任呢?江苏锡惠律师事务所王炯宇律师告诉记者说,在交通事故中,并不是只要出现人员伤亡即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这样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
但是,为了惩罚法律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恶劣情节,法律对此有专门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另外,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锡市交巡警支队法宣科负责人证实了这一说法,并进行了补充: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除了面临刑事责任外,还将处以终生禁驾。此起事故中,目前还是要看两名伤者的伤势情况,从目前来看,尚未造成人员重伤。(钱久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