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1元乳鸽汤 2000多人被‘放鸽子’”后续
●市民李先生在某团购网购买套餐,前去吃饭时发现已被消费
●餐馆说,可能是李先生不小心泄露了消费码,被其他人使用了
●律师说,如顾客在消费中遇到问题,团购网站和商家都应承担责任
某团购网站销售成都上成餐吧提供的一款原价48元、团购价只需1元的乳鸽汤,引来2668人参与团购。当许多市民前去消费时,却发现餐吧已关门停业(华西都市报昨日曾报道)。
在华西都市报关注此事后,为上成餐吧提供网络服务平台的这家团购网站迅速作出反应,表示已对参与团购的2668人全部做退款处理。
昨日,华西都市报开通热线电话028-86969110后,不少读者纷纷打进电话,讲述在团购中遇到的烦心事。
最新进展团购网站称已退款将加强监督审查
团购1元钱的乳鸽汤被“放了鸽子”,虽然只是1元钱,但事关诚信,许多消费者还是希望能得到一个说法。华西都市报记者曾试图联系本次团购的组织方麦维科技公司,但一直没得到正面回应。
前晚,华西都市报记者收到为上成餐吧提供服务平台的某团购网站的邮件。邮件中,该团购网站对此事作出了最终回应:在了解到商家无法正常营业后,网站已为所有参与本次团购的用户作了退款处理。网站会加强对合作伙伴的监督和审查,为用户提供切实保障,让用户享受精品无忧的团购服务。
团购遭遇持优惠码消费被拒商家说该码已用
前天傍晚6点过,成都市民李先生一家3人,前往位于二环路西二段的一家贵州苗寨酸汤鱼餐馆吃饭。李先生此前在一家名为聚齐网的团购网站上,购买了一份贵州苗寨酸汤鱼3人套餐,“原价145元,团购价才69元,6月4日就到期了。”李先生说。
当李先生一家走进餐馆,出示从网站获取的消费码后,却被告知这张消费码已被使用过了。对方称吃饭可以,但必须按原价付费,李先生被弄得莫名其妙。他团购获取的消费码为“12780174”。
该餐馆服务员说,餐馆和团购网站是有合作协议的,只要有顾客在网上付费购买了餐馆的套餐,网站就会把消费码传到餐馆。顾客来消费时,只要核对消费码无误就可以消费。但查询记录显示,李先生提供的消费码的确已被消费了。
餐馆方面给李先生的解释是,可能是他不小心泄露了消费码,被其他人消费了,“消费码发到我手机上的,我手机又没掉过,咋可能泄露?”李先生对此很不解。
网站商家说法矛盾都是没联网惹的祸?
多方交涉未果,李先生拨打了聚齐网的客服热线。通过网络查询,显示他的消费码并没有被消费过,网站和餐馆的说法自相矛盾。
最终,在团购网站的协调下,餐馆同意让李先生一家以团购价消费套餐,“前前后后扯了1个多小时,一点吃饭的心情都没有了。”李先生很郁闷。
昨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致电聚齐网和贵州苗寨酸汤鱼餐馆,核实了前晚李先生的遭遇。
对聚齐网和餐馆自相矛盾的说法,聚齐网客服的解释是,因为聚齐网和这家餐馆并未建立互通网络,在餐馆使用了消费码后,餐馆必须打电话到聚齐网注销消费码,否则聚齐网上会一直显示消费码未被消费。李先生的遭遇,可能是餐馆服务员核对错了消费码,误把李先生还未使用的消费码划掉了。
但餐馆方面坚称,他们在核对消费码时,绝对不会出现失误。但确实跟聚齐网没有联网,很多信息无法共享。
律师说法
如遇类似纠纷团购网站应先担责
通过团购网站协调,李先生一家最终成功消费,但花钱团购的套餐,却莫名其妙地“已被消费”了。如遇到类似纠纷,到底该谁负责,是团购网站?还是商家?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昊说,团购中一般都是3方甚至4方参与,顾客和团购网站间是服务合同关系,网站和商家间是居间合同关系,顾客与商家间又是买卖关系。
如果顾客在消费中遇到问题,团购网站和商家都应承担责任。但因为有居间人的存在,团购网站应首先对顾客承担责任,然后再根据居间合同,向商家追责。
明日关注
团购背后,风险何在?
在团购已成潮流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与其中。
但在诱人的宣传、超低的折扣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风险,团购行业内部又是怎样运作经营的?华西都市报明日将继续关注。
华西都市报记者付真卿摄影刘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