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儿孙满堂,子女生活富足,但肥西县上派镇年逾七旬的李老太并没有享受到多子多福的美好生活,晚年居无定所,生活没有着落。无奈之下,李老太将4个子女诉上法院。日前,肥西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4个子女每月支付李老太生活费200元,大米100公斤,分摊给付医药费等。
生于1936年的李老太,丈夫早逝,她一个人含辛茹苦抚养大了4个子女,在饥荒年代,李老太想方设法让孩子勉强糊口,为了抚养孩子们,李老太自己都不知道吃了多少苦。但现在子女们成家立业、生活富足、儿孙满堂后,却都不愿承担均摊下来每月仅近百元的抚养费。2011年4月,李老太将自己的4个子女诉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4个子女承担赡养费并尽生养、死葬的义务。
庭审中,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这个70多岁的老人有要求4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她的子女们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应承担各四分之一的赡养老人义务。 (合肥日报 罗颖颖 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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