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2日上午,乐东望楼河官村至赤塘村段,村民和采沙场发生冲突,2名村民遭枪击死亡。今天下午3点钟,备受当地关注的“5·12”枪击案在乐东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名涉案嫌疑人过堂受审。
事发后,本报记者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采访,赤塘村村民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事发当日上午,60多名村民前往沙场进行劝阻,不料遭10多名男子持枪袭击,导致该村村民陈某召、陈某帅中弹死亡。事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4位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组织力量化解矛盾、平稳事态,做好死者的善后工作,公安机关要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
案发后,公安机关进行缜密侦查并控制数名嫌疑人,与此同时,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立即组织带领水务、国土、公路等政府职能部门,到望楼河利国镇官村至九所镇赤塘村河段以及乐罗河段,现场检查并清理取缔非法采沙点。
案件备受当地群众关注,今天下午3点,乐东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陈某、陈某里、陈某县等嫌疑人过堂受审。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5月12日上午,被告人陈某里雇请何某的搭棚队到蔡某的沙场附近的官村玉米地搭建工棚,并准备了山猪炮、短管火药枪、仿制手枪、长柄山钩刀等工具,召集被告人陈某、陈某县、陈某壁(已死亡)、关某发(另案处理)、吉某儿(另案处理)、谢某聪(另案处理)、蔡某璟(另案处理)到施工现场,欲与阻止施工的赤塘村村民对抗。赤塘村陈某帅等几十名村民得知陈某里等人在施工后,持砍刀、木棍等工具,乘两辆货车以及多辆摩托车来到陈某里等人施工地点阻止施工。被告人陈某里、陈某、陈某县、陈某壁、关某发、吉某儿、谢某聪等人见赤塘村村民来到后,分别持枪、山钩刀与陈某帅等村民对峙,并叫挖掘机撤离。
在对峙过程中,陈某上前持山钩刀砍向其中一名赤塘村男子,被该男子持棍阻挡。随后,陈某里等人分别沿玉米地撤离。在撤离过程中,陈某里、蔡某璟、谢某聪被村民打伤,被告人陈某见陈某里等人被打,夺过同伙的火药枪朝村民射击,击中陈某帅、陈某召等村民。随后,陈某与陈某里等人逃离现场,被告人陈某县将所持枪支回家藏放。
村民陈某帅、陈某召被击中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帅系心脏损伤死亡;陈某召系心脏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一名陈姓村民轻伤。
检查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某里无视国法,故意杀人,致使2人死亡,一人轻伤,侵害他人生命权以及身体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县无视国法,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已经触犯刑法第128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里、陈某县犯罪后自动投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目前,法院正对此案进行进一步审理,受害者家属已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南国都市报 记者王成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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