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七里河区法院对我市首例“规避执行”案作出一审判决:罗氏兄弟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分别判处2年6个月、2年有期徒刑。这无疑是对正在躲避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的最为严厉的警示。
案情:不执行法院判决还动歪脑筋
罗某是原甘肃维克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兰州博洛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其弟罗某某在维克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当总经理。
2009年4月至6月,被告人罗某以维克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向受害人谈某某借款146万元。借款期满后,谈某某多次索要,但被告人罗某却只还了9.9万元。无奈,谈某某将罗某起诉至七里河区法院。
同年9月,七里河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冻结被告人罗某、被告兰州博洛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被告甘肃维克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162万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2009年11月,兄弟俩将依法裁定并查封、扣押、冻结的物品,全部抵押给兰州某电线电缆公司后逃匿。
前科:花钱买假证欲骗取银行贷款
据了解,早在2009年3月,被告人罗某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资金周转不足,在无贷款抵押物的情况下,罗某与非法制作假证人员联系,以600元的价格购买了3本伪造的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一枚“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证件专用章”,欲骗取银行贷款。后因该证制作过于粗糙,未予使用。(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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