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殷某以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还赌债,被公诉机关以挪用公款罪公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殷某曾是军队副连职干部,2008年转业后到顺义区某镇政府在党政办公室任干事,2010年9月到该镇园林环卫中心工作。在其任该镇政府组织部科员期间,主要负责人事、劳资和党务工作,还负责发放该镇建国前和建国初期入党党员补贴款和该镇离休村党支部书记、企业厂长的补贴款。
2010年7月,其将其负责发放的补贴款74000元钱挪用一空。原来,殷某平日喜欢玩牌,玩牌输了钱,就跟别人借钱玩,其曾跟杜某借了2000元,便从这74000元中拿了2000还给杜某,其后又带着70000元到门头沟去玩牌,结果全输光了,剩下的2000元其平时花了。事情败露后,殷某到公安机关自首,现已退赔部分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殷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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