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硚口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凃某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我市首例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5月1日14时50分,56岁的凃某酒后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至硚口区汉中路汉中派出所门前路段时,与张某所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擦,张某随即报警。
交警赶至现场后,发现凃某神志不清、语言模糊,浑身散发酒味,便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确认其体内酒精浓度超标,遂将其带走调查。在派出所,医护人员抽取凃某血样,经鉴定,凃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2.8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3倍多。
凃某清醒后直喊后悔。他说,因为父亲刚离世,兄弟姐妹间为争夺遗产闹得不可开交,所以最近心情非常烦闷。事发前,他正开车回家,想起这些烦心事,便停下车,到街边副食店买了瓶白酒,回到车上独自借酒消愁。平时只有半斤酒量的他,不知不觉喝下大半瓶,大概七八两酒。
案发后,凃某向张某赔偿1000元。
办案检察官认为,凃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该罪的规定,凃某将被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将被吊销驾驶证。 (李锐 周晶晶 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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