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别人手里以每人每月1.6万元的“租金”,“租”来3名外籍女子在桂林卖淫。5月25日,郑某等3人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3名外籍女子被行政拘留。
5月24日晚11时许,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治安大队接到举报,在桂林市北辰路上一家酒店房间里有人组织卖淫。民警随后赶到酒店,将2男4女当场抓获。据民警介绍,当时发现其中3名年轻女子拿不出任何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虽然3人自称是云南人,可说普通话的口音非常生硬。2男4女中,两名男子姓郑,是亲兄弟,浙江人,另一名女子是他们其中一人的妻子。根据他们的交代,这3名年轻女子是Y国人,分别叫小兰、小丽、小玉(均为化名)。
今年20岁的小兰说,一个月前,她的一名同乡将她从Y国带到云南河口后,又乘车来到桂林,将她交给了郑某。这名同乡当时告诉小兰,在这里卖淫,一个月给她3000元“工资”,干满一个月她就来接她走。可一个月过去了,这名同乡没有再出现,手机也关机了,小兰也没有拿到预先说好的“工资”。如今,小兰靠向郑某借钱过日子,靠多接客来挣钱还债。小丽、小玉的经历与小兰相似。
据了解,郑某三人是浙江武义县人。从去年7月份起,长期住在酒店里组织“失足妇女”卖淫。郑某兄弟俩将联系电话印在名片上,在桂林市区各酒店发放。平时,郑某的妻子在酒店负责接听来电,而他们兄弟俩则负责用摩托车接送3名Y国女子去各个酒店卖淫。
据郑某交代,这些Y国女子是他从云南一个朋友那里,以每人每月1.6万的价格“租借”来的。每干满30至40天就更换一批,从去年7月至今已经更换了七八批了。每批到期后,他就将人送到云南那边指定的地方。郑某称,他手下的这些Y国女子不从他这里拿钱,每次他都将“租金”打给云南那边的老板,由那边的老板来支付她们的“工资”。如果有女子需要用钱,必须得到那边老板的允许后,郑某才将钱支付给她们,之后再从租金里扣除。
5月25日,郑某3人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3名外籍女子被行政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南国早报 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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