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新疆)石河子莫索湾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西营法庭成功处理一起因悔婚引起的彩礼纠纷案件。
2009年10月,余年与艳艳恋爱,并准备于当年11月份订婚。订婚的前一周,艳艳的家人突然提出男方需给一万元彩礼钱才能订婚。余年的父亲老余很郁闷,自己是打工的,到哪里去找一万元?但看见儿子茶饭不思的样子,老余决定为了儿子的幸福去借钱,好不容易凑了8000元彩礼钱。订婚后,老余便开始准备儿子的婚事。
2010年8月份,自己的“儿媳”竟然嫁给了别人。老余便去质问“亲家”,“亲家”却说女儿的事自己也管不了。老余要求返还8000元彩礼钱,“亲家”也拒不理睬。
从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老余多次找到司法办调解,但“亲家”就是不还。
3月28日,老余一纸诉状将“亲家”老徐告上法庭,法官耐心地和老徐拉家常协商解决此案。同时,法官告诉老徐,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老徐应当返还彩礼钱。
在法官多次耐心劝解下,两位老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老徐返还了老余的彩礼钱。(当事人为化名)(新疆都市报 记者 魏红萍 通讯员 宋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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