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涉黑组织采用“大哥”带“小弟”的四级层次的管理形式开设赌场获利百万。昨天,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胡希忠、胡希万等20人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胡希忠、胡希万在开设赌场的过程中,纠集、网罗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胡希忠、胡希万为组织、领导者,胡科培、郑中茂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组织,采用“大哥”带“小弟”的四级层次的管理形式,结构严密,层次分明。
该犯罪组织通过在重庆市璧山县丁家镇等地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仅通过开设赌场就获取非法利益上百万元。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通过打砸其他赌场、强行入干股以及强行收取“保护费”等方式,排挤同行,从而控制了丁家镇及周边地区的赌博市场以及青蛙销售市场。
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插手民间纠纷以及经济纠纷,通过介入房屋拆迁以及驱赶违法经营车辆的方式,插手社会纠纷,致1人死亡、4人轻伤,对丁家镇及周边地区群众形成心理强制与威慑,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形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遂以被告人胡希忠及其同胞兄弟胡希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等八项罪名,决定对两人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共计90万元;对张淋、胡科培和黄一晋等18名该组织的参加者分别决定执行一年三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69.5万元。(记者刘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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