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天津)宝坻分局破获一起因交通肇事逃逸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
5月13日凌晨2时许,宝坻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名群众报警称,刚刚开车撞了人,因为害怕逃离现场,现在准备到海滨派出所投案。值班民警询问了报警人的姓名、住址以及交通事故的简要情况,通知海滨派出所予以接待。时间不长,一名面容憔悴、目中无神的中年男子走进了海滨派出所。该男子姓谭,今年43岁,宝坻区人,平时在河北省香河县做家具生意。谭某精神高度紧张,言语混乱,在民警的耐心询问下,终于鼓起勇气说出了刚刚发生的惊险一幕。
5月12日晚上20时许,谭某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租赁来的奥拓牌轿车前往河北省香河县。行至方家庄开发区路段时,谭某突然发现前方有一名行人横过马路,顿时手足无措,竟然直接撞了上去。行人被撞后,头部将机动车的挡风玻璃撞碎伸到车内,整个身体趴在了汽车前机盖子上。考虑到自己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将要承担严重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谭某没有立即停车,而是不顾被撞人生死,趁着天黑车少,拖带被撞人疯狂逃离事故现场,抄近路将车开至蓟运河大堤方家庄段。停车后,谭某认为被撞男子已经死亡,遂将其扔到蓟运河中,并将轿车藏匿在大堤的丛林里。随后,谭某步行到方家庄镇西公路上拦了一辆出租车前往城区准备外逃。乘车过程中,谭某看到多部警车闪烁警灯与其擦肩而过。肯定是罪行败露了,做贼心虚的谭某吓得闭上眼睛瘫软在座位上。而这时,撞人瞬间又出现在眼前。是逃跑还是投案,两种念头在谭某的脑海中进行了激烈的斗争。最终,理智战胜了邪恶,谭某决定投案自首,并拨打了110报警。
根据谭某的交代,民警很快在蓟运河大堤上发现了事故车辆,并将死者打捞上来。经过尸检,死者竟然是生前入水。也就是说,被撞人并不是当场死亡,而是入水后溺死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变成了故意杀人案,谭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伤者得到及时救治转危为安,那么肇事司机只需承担较轻的法律责任。交通事故升级为肇事逃逸案件,并最终变成故意杀人案,不得不令人深思。(通讯员 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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