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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拐骗13岁初中女生 逼迫13岁儿子将其强奸

2011年06月01日 15:4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徐某诱拐了一名13岁的初中女生到莞务工,逼着儿子强奸女生,还要求女生的妈妈承诺把女儿给他的儿子当媳妇。5月30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宣判:来自河南的父亲徐某以拐骗儿童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父亲徐某,文盲,儿子小徐13岁。2010年9月7日,徐某父子两人与无业少年张某三人,约当地初中女生13岁的小姜(化名)在河南当地一家宾馆吃饭。吃饭后,小姜提出要回家。徐某不让,劝她别上学了,跟他们一起去广东打工赚钱。

  三人以威胁的方式将小姜带至东莞一家工厂务工。不久,又将小姜带到一出租屋实施拘禁。徐某多次胁迫小姜和自己的儿子发生性关系,以逼迫对方父母同意这门婚事。作为儿子的小徐并不愿意这样干,却被粗暴的爸爸骂得哭了。

  小姜妈妈几方打听后,得知女儿下落。徐某要小姜妈妈承诺把女儿嫁给小徐,还索要小姜在此外出期间的花费。去年9月15日,小姜妈妈在东莞见到女儿后报警。公安机关在出租屋抓获徐某,同案犯张某一个月前在河南老家被抓获。

  东莞警方调查得知,徐某曾因抢劫罪、盗窃罪于2005年8月5日入狱,2010年7月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徐某、张某结伙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其行为均已构成拐骗儿童罪。徐某还强迫幼女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在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张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连线法官

  女童交友须谨慎 安全教育须加强

  本案审判长、主审法官毕玲表示,发生这样的悲剧是非常令人痛心的。一个女童,过早地蒙上了沉重的阴影。目前,社会上针对女童的性侵害案并非个案。除了政法机关要及时介入,惩治罪犯外,关键的是要对女童普及自救自助知识,教会她们怎样保护自己,家长和学校都要加强对女童的安全教育,社会也要对被害女童施予同情、尊重。

  法官建议:一是女童要提高预防意识,慎交朋友。对行为不良的人要警觉,不要单独见面。当对方提出单独到出租屋或宾馆玩时,不要答应。警惕色狼,不要听任何甜言蜜语与哄骗。二是如果遭遇侵害,视情况巧周旋,以图智救,并注意保留证据。此外,家长们平时也要仔细留意孩子的反常行为,如身体不适、衣物有血迹、离家出走、敏感害怕等,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救。(记者/马喜生通讯员/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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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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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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