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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污染企业赔偿430余万

2011年06月01日 16:03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天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云南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终审审理情况。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起诉并由昆明市检察院支持起诉昆明两企业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案,两污染企业被云南高院终审判令向“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支付430万余元。

  云南高院新闻发言人田成有表示,此案赔偿额是目前为止国内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最大的,将对实施环境污染危害行为的企业与个人起到一定的司法威慑作用和教育、引导作用。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目前,云南在昆明、玉溪、曲靖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并出台了环境公益诉讼规范性文件。2009年,云南高院出台《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建设及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对此类案件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分配、鉴定、禁止令、先予执行等问题进行了规范,有效统一了执法尺度和审判标准,促进了审判经验的积累。目前,云南尝试拓宽公益诉讼原告范围,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组织都可以作为公益诉讼原告。 (记者 茶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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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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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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