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预付卡新政实施首日:
购物卡实名制没有细则形同虚设
各监管部门表示,职责不明,暂时不知道怎么管
《意见》要求,一次性购买一万元以上不记名预付卡的,要进行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或个人一次性购买5万元以上卡的,不能用现金,不记名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超过5000元。
昨天是该《意见》实施的第一天。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没有具体操作细则,《意见》形同虚设,宁波多家商场超市仍没有实行实名登记。
昨天下午,记者到了宁波市中心一家大型商场。
在商场的客户服务中心,一位女士要求办六七张面值3000元的消费卡。
工作人员示意她填一张申购单,还说如果不需要挂失,只需填写面值和张数,不用填写身份证号码。
“单张卡最高面值多少?”记者问。
“20000元。”工作人员回答说。
而根据《意见》的规定,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卡面值也不得超过5000元。
《意见》还规定,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或个人一次性购买5万元以上卡的,不能用现金。
记者随后在乐购天一店,假称端午节即将到来,单位想办总额在六七万元的消费卡。商场工作人员同样回答说“不需要实名登记”。
“这个没有意义,也没有作用!”宁波一家大型商场的总经理说,《意见》的内容,他们听说了,但还没有收到正式的文件和通知。
在其他几家商场和一家美容连锁店,记者同样看到,各商家实施的仍是原来的消费卡管理方式,几乎都不用“实名登记”。
为什么预付卡实名制实施效果不佳?
一位商场的工作人员说,《意见》没有具体实施细则,他们无法操作。
一家大型国际连锁超市的高层则认为,《意见》在很多方面都没有说清楚,比如:实名登记,到底是登记在卡上,还是只需要商家做个登记,或者统一输入到某个电脑平台,还是任何一种方式都可以?对规定的实名登记额度,是必须一次性充值,还是可以分多次充值?
这些到底怎么操作都没有说,在没有正式实施细则出台前,超市也没办法操作。
有商家说,虽然《意见》规定达到一定额度的预付卡购买须实名登记,但如果对方不想实名登记,也可以通过办多几张来进行规避,比如原本要办一万元的卡,现在可以办10张1000元的卡来代替。
宁波一家企业的办公室负责人说,《意见》为了防止企业洗钱、偷逃税款,规定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这也是有空子可以钻的。
比如,可以先把钱转入材料商、合作伙伴等个人账户,然后现金购买,或者也可以用企业员工的身份证进行购买。
另外,对个人来说,一次性购卡5万元(含)以上的,虽然《意见》规定不得使用现金,但个人可以分几次购买,也可以借用多张身份证进行购买,不一定非得使用银行转账。
而一位公务员则说,《意见》在消费环节并没有要求使用人必须与购买人必须一致,所以不管登记的是不是自己的名字,还是可以随便消费,实名制并不能遏制行贿受贿行为。
另外,社会上还有各类购物券,如香烟提货券、服饰箱包提货券等等,这些都不在《意见》规范的范围内。
如果真要行贿受贿,形式是非常多样的,不用商业预付卡,还有许多其他变通的方式。
那么这个商业预付卡实名制到底由哪个部门来管?
如果违规,该怎么处罚呢?
昨天,记者咨询了七部委下属的宁波有关部门。
各部门都表示,对这个《意见》,他们也在观望。
由于《意见》没有对各部门的分管职责进行划分,有关部门很难进行直接监管。
另外,现在《意见》也没有提到违规企业的具体处罚办法,如果查到有商家违规,宁波各部门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这一切,都得等国家七部委出台操作细则后,宁波当地才能再进行细化。(记者 王丹静 周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