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发生性关系,然后用围巾勒住女友的脖子,最后向女友的脸上、胸部、腹部、大腿等部位连捅了21刀。曾是一对相亲相爱的恋人,男子为何要向女友下如此毒手呢?嫌疑人的答复是,女友要和自己分手,而且争吵时的话很难听。前日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面对痛哭流涕的女友的母亲,嫌疑人没有任何忏悔的表现,连一句“对不起”都没有说过。
案发经过:勒死女友后连捅21刀
2010年10月8日晚6时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吴波用其父亲的手机打电话约女友小琳(化名)到昆明理工大学新迎校区环城东路大门口,谈论两人分手的事情。晚7时许,小琳从其所在公司赶来与吴波见面。当晚8时,两人在昆明理工大学新迎校区7号楼下聊天,处理两人的感情纠纷。之后,在吴波的提议之下,二人沿着7号教学楼上到4楼天台。两人在天台上吃了些东西,吴波喝了些啤酒和白酒,之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但由于小琳告诉吴波,其母反对他们谈恋爱交往,吴波听罢,恼羞成怒,和小琳吵了起来。在争吵过程中,吴波顺手用小琳的围巾勒住小琳的脖子,三四分钟后,见小琳停止了挣扎。吴波便把小琳抱到墙脚下,让小琳身子斜靠着墙,又用小琳携带的雨伞将其尸体遮挡起来。之后,吴波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在小琳的胸、腹、大腿等部位连捅21刀,导致小琳的心、肝等脏器被捅破而失血过多死亡。吴波收起折叠刀后,将小琳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带走。当晚还用小琳的银行卡在一家洗浴场消费了50元。
第二天,昆明理工大学新迎校区保安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了小琳的尸体,随后打电话报警。警方勘验后,发现小琳系他杀死亡。后经其母亲辨认确认死者是小琳后,吴波作为重要嫌疑人被列为警方通缉对象。
10月11日,吴波被警方抓获,其交代了杀死小琳的全部经过。在其杀死小琳到逃亡的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投案自首情节。
嫌疑人:“我喝醉了,不清楚如何杀人”
前日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波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审理。在两名法警的押送下,吴波进入了法庭,身高约1.6米,左手臂上文着一条很大的龙,身体胖实的他戴着手铐坐在被告席上。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公诉人和法官的提问,吴波极不配合,态度极为冷淡,采取爱理不理的态度。特别是公诉人问及案发的经过时,吴波却采取答非所问,避重就轻的答话方式,根本不回答案发前后的详细经过。公诉人问他当天和小琳谈了什么话,两人是什么关系时,他的回答是:“一般的内容”、“很普通的同事”……当公诉人要求吴波回答作案的全部过程时,他却一直用“我喝醉酒了,不清楚如何杀人的……”这句话来应付。当公诉人和审判长问吴波,小琳是不是他杀死的时,他表现得很坦然,多次回答说:“是的!”
在庭审过程中,被害人小琳的母亲一直在哭泣,情绪十分激动。吴波则显得很平静,毫无悔罪表现,一副很冷漠的样子。面对悲痛欲绝的死者母亲,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吴波并未表示任何歉意,连一句“对不起!”的话也没有说过,同时也没有恳求法庭对其宽大处理。参加旁听的吴波的家人也未向受害者家属表示任何歉意。
前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争辩焦点
死
公诉机关:
“手段残忍,丧心病狂,建议判处极刑”
案发后,吴波父母亲对其申请了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为无精神病。
公诉人认为,吴波先是用围巾将小琳勒死,其作案手段极端残忍。在小琳被勒死之后还不解恨,拿出折叠刀来向小琳的胸、腹、大腿等处连捅21刀。为了杀死小琳,吴波竟然用了两种方式,其犯罪性质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忍,达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加之又把作案地点选择在大学校园里,社会危害程度极大,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其卑劣行径令人发指。因此,请求法庭判处吴波极刑,不能适用缓刑。
不死
被告律师:
“作案时喝了酒,认罪态度好,希望给他重新做人机会”
吴波父母聘请的辩护律师在作辩护意见之前,首先对死者亲属表示同情,同时认为吴波所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给死者及其家人带来了巨大伤害。但鉴于吴波年青无知,涉世不深,他在作案时喝了酒;没有前科,是一个各方面表现都不错的年轻人;被抓获后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宽严相济的原则,由恋爱婚姻家庭关系引发的刑事案件,可以酌情减轻处罚,因此,建议法庭给吴波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不要判处其极刑。
双方态度
被告律师 “愿意赔偿,希望从轻处罚”
由于吴波的家人不愿意接电话,记者拨通了代理人夏律师的电话。“愿意赔偿死者家属,希望法院从轻处罚,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夏律师说,事情发生后,吴波的父母亲开始四处筹钱,目前已经筹集到30多万元,愿意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以这种方式进行弥补对方。
针对吴波在法庭上的冷漠态度和所做的表现,夏律师称,吴波已经写了一封很深刻的道歉书交到法庭,他已经看过其内容。“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深刻道歉,希望法官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他甚至愿意供养死者的父母亲。”吴波是当过兵,获得过优秀士兵等荣誉的,平时是很优秀的一个人。两人已经好了一年多时间,而且还使用了一些公款,由于突然遭到死者母亲的反对,觉得自己投入太多,现在一无所有了,一时冲动才犯下了这种大错。
死者母亲 “我不要钱,要判他死刑”
庭审即将结束时,审判长问小琳母亲陈女士愿不愿意调解。“我不要钱,要判他死刑,还女儿一个公道。”陈女士表示,女儿刚从西南财经大学毕业,死时还不满21岁,是自己唯一的希望和依靠。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先还是同意两人谈恋爱的,最后之所以不让女儿与吴波来往,原因是她从吴波和小琳的交往中,发现吴波身上有许多劣迹,道德品质极差。
吴波和小琳是2009年4月认识的,当时,他们同在荣城二手房中介公司上班。吴波追了小琳大半年,小琳才同意和他交往。2010年春节后,吴波还追到老家重庆去找小琳。五一长假结束后,吴波去了小琳家里。那一次,家里的手机、香烟等莫名其妙丢失。过了一段时间,小琳母亲的一个朋友给她送了一条珍珠项链,小琳母亲去放置这条项链时,发现家里的黄金项链戒指被掉包了,换成不值钱的项链了。等吴波走后,陈女士问女儿,她们家十几年没丢过东西,为什么吴波一到她们家,就接二连三的丢失东西。之后陈女士打电话问吴波,她家里的那些项链是不是他拿走的,吴波称他和小琳吵架时,他把这些东西丢在马桶里放水冲走了。
此后,陈女士告诫女儿,吴波这个人不值得你交往,不是托付终身的那个人。女儿也表示不愿和吴波交往。从此吴波再也没到过小琳家里。“吴波这个人是那种好吃懒做的人,和小琳在一起上了一段时间的班后,就再也没上班了,吃住在我们家里,有时还用我和小琳的钱。”陈女士说。(田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