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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市场现非正常繁荣 待遇不公易引发矛盾

2011年06月02日 10:5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孟建和刚刚度过了最闹心的一个月——— 他和35名老员工突然被南方航空海南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海南省总工会针对此事作出的一份报告称,这是一场由公司操作的大规模裁员行为。但南航海南分公司坚称,这些人并非正式员工,而是劳务派遣工,是合同到期后正常解除合同。

  就在这事引发社会热议之际,广东某大型电讯公司6名劳务派遣工也把东家告上了法庭,不是因为合同,而是因为他们的劳务工身份,几年来一分钱加班费都没拿到。

  目前,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他们的工资、保险等很多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同工不同酬,甚至面临随时被解雇的风险。这两起由劳务派遣所引发的纠纷,只不过是劳务派遣用工引发矛盾的冰山一角。

  对此,不久前,全国总工会已将完整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上报至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关“劳务派遣”内容。相关专家也建议,出台与《劳动合同法》配套的细则,建立健全社会监管机制。

  案例回放:工作10多年忽然被“派遣”

  今年60岁的曾进邦在被派遣之前,曾在南航海南分公司工作了10多年。公司给了他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但他万万没有想到,快退休了合同却被解除了。

  曾进邦回忆,2007年11月19日,南航海南分公司紧急通知所有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开会,要求他们当天下午6时前签订解除连带关系协议书,然后和“海南安泰保务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再和南航海南分公司签订上岗合同,成为劳务派遣工。

  “南航的领导对我们说,签了这些协议和合同,我们的岗位、工资、待遇都不会变,并且还会涨工资。不签就视为主动辞职。”为了保住工作,曾进邦说,他违心地签了这些协议和合同。

  和老曾一起签了合同的还有孟建和。孟建和1996年4月进入南航海南分公司,最初是机场内的特殊车辆驾驶员,不久转为专职司机,还担任过车队队长。据他说,当天,南航海南分公司让数百名老员工签订了上述三份协议和合同。

  不久前,南航也就此事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南航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用多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解除合同并不违法。

  对这件事,海南省总工会力挺被中止合同的员工。他们针对此事作出的一份报告称,这是一场由公司操作的大规模裁员行为。

  5月25日,在广东某大型电讯公司工作了7年的李小毛并没有被公司解除劳务合同,但他也把公司告上了法庭,因为公司两年来一直拖欠他的加班费共1万多元。他告诉记者,一同起诉的还有5人,他们长期受到不公正待遇,打算不干了,所以起诉。但那些还想继续干下去的劳务工,不得不忍气吞声。

  泡沫繁荣:劳动合同法一出劳务工增三倍

  其实,这两起由劳务派遣所引发的纠纷,只不过是异常繁荣的劳务派遣市场的冰山一角。不久前,全国总工会已将完整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上报至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关“劳务派遣”内容。

  该报告显示,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

  知情人士透露,早在2009年上半年,人保部就开始着手制定《劳务派遣条例》(下称《条例》),以弥补《劳动合同法》此方面内容的“不足”,但来自多方利益集团特别是大型国企的压力,使得业已成形的《条例》,至去年底基本泡汤。

  出台《条例》无望后,全国总工会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上述报告,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已与人保部、全国总工会数次沟通,但目前尚没有明确时间表。

  据了解,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短时间内曾引发了劳资关系的空前紧张。当时很多用人单位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然后要求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再返聘回来。

  为此,200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赴山东、福建、陕西、广东、辽宁、江苏等6省,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劳动用工执法检查。

  据知情人士透露,本次检查结果发现,很多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甚至还包括一些效益很好的央企和名牌高校,都存在大量的劳务派遣人员。而这些国有用人单位往往想方设法降低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规避应该给予职工的社保、辞退赔偿等责任和义务。

  据劳动部门的数据显示,国内劳务派遣职工在2009年就达到2700万人,而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官方统计数字是2000万人。到2010年底,全国总工会调查获得的数据是,国内劳务派遣职工已经达到6000万。按照国内职工总人数大约3亿来计算,劳务派遣职工达到职工总人数的20%。

  二元结构:部分企业职工中劳务工近半数

  在用工大省的广东,劳务派遣现象已很普遍。今年4月,广州市委研究室政治研究处、市总工会工运史办联合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题调研。其报告指出:一些企业的劳务工占职工比例已近一半,用工数量最多的达几千人。由于对劳务派遣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管,劳务派遣工的权益受损和无法加入工会等问题比较突出。

  据介绍,目前广州有687家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工主要集中在公交、建筑、港务、钢铁、金融、电信、邮电等行业。如广船集团有劳务工7700人,占职工总数的55%;广药集团有劳务工6319人,占42.4%;珠江钢琴集团有劳务工1403人,占49%;中移动广州公司有劳务工2700多人,占职工总数的72%;广钢集团有劳务工3400人,占24%……

  由于这些企业存在着正式职工和劳务工两种不同类型的职工群体,而且劳务工群体又迅速扩大,导致企业出现了新的劳动用工“二元结构”。另外,由于身份不同,劳务工群体与正式职工群体在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别,容易造成职工的分化和对立。

  违规用工:用工企业随意超“三性”用工

  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广州市总工会研究员谢建社说,劳务派遣普遍存在超“三性”用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以下简称“三性”规定)。然而,目前不少企业往往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违反“三性”规定,随意扩大使用劳务工的范围和要求。

  据了解,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大量使用劳务工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不但在生产一线使用劳务工和存在“混岗”现象,而且在某些生产部门或岗位上主要或全部使用劳务工,如广州的邮电、电信、银行等行业在邮递、营业窗口或柜台中绝大多数使用劳务工;更有一些企业将原正式职工转入劳务派遣公司再派回原单位工作,结果是人员不变,身份却发生了根本变化,相应的劳动报酬随之降低,直接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还有的用人企业,采取将某项工程及人员整体外包来规避《劳动合同法》。这种方式表面上看不属于劳务派遣,但实际上承包工程的老板往往挂靠在劳务派遣公司,让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潜藏矛盾:不公平待遇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谢建社指出,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严重影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企业职工队伍中,劳务工往往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一些最脏最累的工作,但劳动报酬与正式职工存在较大差距,尤其体现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用工企业即使要另付劳务派遣公司一笔费用,仍然比企业直接使用正式职工大大节省了劳动力成本。

  据了解,广药、广钢、广船和建行等企业的劳务工,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有相当数量,有的甚至连续工作了10多年,家也安在了广州。这些劳务工多年来忍受着不平等待遇,如果任由这种状况长期存在下去,不及时对劳务派遣进行规范和对劳务工进行疏导,不采取措施解决劳务工不公平待遇等问题,那么在劳务工群体迅速发展壮大的同时,就有可能以激烈的方式反作用于企业或社会,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事实上,这种苗头已经显露,2009年10月,广州市某啤酒企业的劳务工因劳动报酬补偿问题与劳务公司发生纠纷,其中有10多名劳务工更是穿着该企业的工作服,在海珠桥上演“跳桥秀”。

  由于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如果发生了纠纷,用工单位就把责任推给劳务派遣公司,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目前广州市仍有数量众多的劳务工没有加入企业工会组织,企业工会也无法为他们维权。劳务工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在缺乏归属感和诉求渠道的情况下,有可能谋求一些团体进行维权(如同乡会等),进而催生“第二工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原因分析

  降低工资总额、利于内部利益再分配、节余社保福利支出

  三大原因让劳务派遣泛滥成灾

  全国总工会的官员表示,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劳务派遣工长期在一线从事主体工作,比如在清华、北大、北师大等国内一流的高校,后勤人员基本都是劳务派遣工。

  为何劳务派遣工在大型国有企业特别多?广州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光明道破了玄机。他说,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报酬不在工资总额中支付,给国企大量招收劳务派遣工提供了条件。

  据了解,国有企业大量使用劳务工,与企业的工资总额受国资委监管和限制有一定关系。企业发展需要劳动力,而大量增加劳动力又会摊薄或突破工资总额。在现行条件下,采用劳务派遣用工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原因在于国有企业使用劳务工的薪酬通常可以从营销、运行维护成本中支付,甚至从工程费用(整体外包)中支出,在财务上可以不占用企业工资总额。

  另外,在工资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只有人工成本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下降了,内部利益再分配(管理层年薪和职工福利、企业年金等)才能更好地实现,因而使不少国有企业更加愿意以劳务派遣方式替代正常用工形式。

  另外,企业选择劳务派遣用工,可以大幅度节省社保和福利费用支出。如广州市企业为劳务工缴纳养老保险金,是以市“社平工资”的60%做基数,企业支付12%;而为正式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是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做基数,企业支付基数的20%。由于实行两种不同标准,企业为正式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费用远远高于劳务工,使得企业更愿意使用廉价的劳务工。据反映,广州某厂的部分劳务工,就被划归增城某劳务派遣公司,而广州市区与增城缴纳社保的标准每人每月相差83元。如果劳务工坚持按广州市区标准缴纳,则要自己支付其中差额。

  周光明认为,政策法规不完善或配套措施缺失,没有建立起规范劳务派遣的社会监管体系,是造成劳务派遣泛滥成灾的根本原因。

  据介绍,2008年之前,国家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处于空白状态。2008年制定颁布新的《劳动合同法》后,首次对劳务派遣中的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及对应的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填补了劳务派遣的法律空白。但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制订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来对劳务派遣进行引导和规范,这就让某些劳务派遣公司有空子可钻。(记者 刘 茜 实习生 吴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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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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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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