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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前夫刺成9级伤残 法律援助帮弱势妇女索赔成功

2011年06月02日 13: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波6月2日电(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张水萍)顾某在回家路上与前夫发生争执,被前夫用刀刺成重伤后。近日,顾某走进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希望能够获得人身损害的赔偿和变更大女儿的抚养权。经过法律工作者的援助,顾某最终获得残疾赔偿金5056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1324元和大女儿的抚养权。

  据了解,顾某与前夫黄某于2007年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2010年5月25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大女儿由黄某抚养,小女儿由顾某抚养。但是离婚后,黄某依然对顾某纠缠不休,并扬言要杀顾某及其家人。同年6月27日,黄某以看望女儿为由,跟随顾某一同回家。在路上双方起了争执,黄某拿出藏在身上的小刀挥向了顾某,割伤了顾某的喉咙,刺伤了顾某胸部、腹部、手臂等部位。在重伤顾某后,黄某跳河自杀未遂,被赶到的民警抓获。

  2010年11月25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因当时顾某的治疗尚未完全结束,不能进行司法鉴定,故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因证据不足而没有被支持。在治疗结束并做过司法鉴定之后,顾某于2011年2月向北仑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求助。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顾某的遭遇十分令人同情,而且确实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因此同意予以法律援助,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基层法律工作者林君龙担任顾某的代理人。

  林君龙认为,原判决中顾某的人身损害赔偿之所以未获支持,是因为当时顾某尚不能进行司法鉴定,而现在司法鉴定已经确认了顾某伤残九级的事实,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予以支持。而且黄某现在身陷监狱,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抚养长女。虽然黄某提出由其父母代其抚养,但是法律规定父母为子女的法定第一抚养人,祖父母仅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才有抚养义务。因此,顾某变更女儿抚养权的要求也是合理合法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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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庄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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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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