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出面协商并签订的一纸6.6万元“私了”协议书,便可以让死者家属原谅自己,并不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今年42岁的刘某某用砖块打死人后竟相信这样的事情。更让人觉得荒诞的是,协议双方还一起到医院企图处理死者的尸体。结果医院要求提供派出所证明,他们才发现自己的罪行已经无法掩盖,只好投案……
2010年9月29日17时许,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镇小台村某居民楼的门房内,仅有着初中文化的刘某某与杨某(男,系被害人)对坐喝酒。期间由于言语不和两人发生了口角,盛怒之下,刘某某手持砖块将杨某的头部打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杨某于当日22时许死亡。
案发后,刘某某没有立即到公安机关自首,而是选择了一条荒诞的路:他潜逃至位于乌兰察布市的王某某家中。王某某只有小学文化,他明知刘某某是犯罪之人却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不说,还多次出面与被害人杨某的同居女友协商并签订了协议,约定以6.6万元“私了”此事。
到了10月8日,已经给付3万元后,协议双方一起来到了我市一家医院准备处理杨某的尸体。没想到,医院按照规定要求其提供派出所证明,这下,刘某某和王某某傻了眼,这才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根本无法掩盖此事。经二人商量,由王某某向包头市警方投案。经过法医鉴定,杨某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说起此事,刘某某和王某某如今即后悔又羞愧,但这一切已经于事无补。2010年11月13日,刘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赛罕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王某某因为涉嫌包庇罪被赛罕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采访获悉,该院依法审查查明上述事实后,分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和窝藏罪对刘某某和王某某提起了公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惩罚。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 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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