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犯被判诈骗后入狱,但法院判决并没有将其异地羁押的3天计算进刑期。昨悉,(武汉)青山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的两名检察官近日亲赴汉阳监狱,为罪犯刘某送来了法院纠正刑期计算错误的《刑事裁定书》。
不久前,涉嫌诈骗的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在即将投牢的前夕,他看到自己的判决书刑期计算可能有误,便向驻所检察官反映,他说,他在老家麻城被抓获后羁押了3天,但并没计算在内。
驻所检察官闻讯后立即远赴麻城调阅卷宗,最终查明:刘某因涉嫌诈骗案被青山公安分局网上追逃后,确实在麻城被抓获并羁押了三天,但法院的判决中并未将这三天计入刑期。在检察官的努力下,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变更刑期计算的裁定书。此时,刘某已投牢至汉阳监狱服刑,驻所检察官又不辞辛劳地将这份变更刑期计算的裁定书,亲自送到刘某的手上。
青山检方介绍,尽管刑期只有区区3天,但罪犯也有自己的合法权利,法律一定要体现公平正义平等。
据了解,今年,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日常巡查、普法讲座、接受约谈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刑期计算错误专项检察,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已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起,发出检察建议2份。(记者 万勤 通讯员 吴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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