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女孩杜佳佳在人人乐超市购物时,脚被老鼠抓伤。她还被超市工作人员扇了一耳光。事情过去1个月了,超市方回应佳佳提出的赔偿要求,称“需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被抓伤 凶手是超市老鼠
4月29日,杜佳佳来到人人乐双楠店负一层的苹果摊,准备买早市便宜的苹果。“有耗子!”人群中传来一声尖叫。一个黑影飞快地从佳佳脚上划过,接着消失到角落里。“哎呀,你脚被老鼠咬伤了。”旁边的太婆指着佳佳的右脚。佳佳低头一看,右脚背上有两道红色的印记。“老鼠好大哦,起码有20厘米长。”一时间,苹果摊闹开了锅。
生鲜部经理张德华很快赶来,他看了伤口,猜测不是咬伤,而是抓伤。
打疫苗 6针花了1400元
被老鼠抓伤后,佳佳当时并没在意。但到了办公室后,佳佳的伤口痛得厉害。“快去医院打破伤风针吧,不然会得鼠类传染病。”听了同事的话,佳佳赶快请假去武侯区人民医院。“是抓痕,已经见血了,有点凶哦。”医生检查后认为不是咬伤。在为她打了1支狂犬疫苗后,医生建议她再打5针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共需要1400余元。佳佳这才想起找超市索赔。当日10时许,杜佳佳返回人人乐双楠店投诉。
挨耳光 交涉过程起冲突
据佳佳介绍,当天下午2时,超市客户服务部主管明琳陪同她前往医院,垫付了费用。
应明琳要求,佳佳将病历给了对方,并写了收条。“她告诉我公司报账要用这些材料。”
过后,佳佳觉得不该把凭据给超市。4月30日上午,她再次找到明琳,要求看医疗凭据,二人随后发生了冲突。情急之下,佳佳撕掉了手中的凭据。见此,明琳扇了佳佳一耳光。
之后,双方来到双楠派出所。经协调,人人乐店长承诺等佳佳打完针后,即5月29日,再到派出所协调。
提赔偿 超市要求由法院判
昨日上午,佳佳第4次请假来与超市方当面交流。店长莫(音)先生称,任何超市都不敢保证无老鼠,但人人乐会请专业灭鼠公司每月灭鼠。店长没有否认员工打人事件。
佳佳向人人乐提出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和2000元误工费。“赔偿费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莫店长称,“我们不了解应该赔多少。法院判赔多少,我们就赔多少。”
现在,佳佳母亲最担心鼠类疾病潜伏期很长,怕留下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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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老鼠伤人 不是第一次
案例一:2010年11月,宁波鄞州市民向先生在超市时,手掌被突然蹿出的老鼠咬伤。向先生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老板以“老鼠又不是我养的”为由回绝了要求。当地工商所调查后认为,老鼠虽非超市所养,但是超市本不应该出现老鼠,超市应负责防范、消灭可能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动物。因此,超市方面负有责任。经过调解,超市赔偿向先生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200多元。
案例二:2009年10月5日,深圳市民汪小姐在某大型超市的蔬菜水果柜台,脚背被藏在柜台下的老鼠抓伤。汪小姐和家人当晚要求超市 “给个说法”。超市工作人员称,由于蔬果区域内没有安装摄像头,当时的情况无法查询,无法求证此事,不能答应汪小姐的赔偿要求。由于没有其他线索可以认定当时的情况,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超市可给予当事人一些医药费补偿,但具体事实还需进一步调查。
专家说法
购物时受伤 店方有责
昨日,记者咨询了四川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绍鹏。程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超市应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佳佳被店内老鼠抓伤,超市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佳佳向店方的索赔,程律师认为,佳佳被抓伤、挨耳光,其健康权和人格权被侵害,因此1万元精神损失赔偿不算高;但误工费则不好界定,应根据其实际工资来核算。
程律师建议,如需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佳佳应从被抓伤、接受治疗和挨打等过程中取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