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荆门6月4日电(吴奇勇 汪 烊 廖 军)4日,记者从湖北荆门市法院系统获悉,发生在该市屈家岭管理区的“黑的”被劫案宣判,荆门市屈家岭法庭开庭审理了熊某持枪抢劫武汉“黑的”案,以抢劫罪一审判处熊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0年9月24日晚7时,武昌火车站前,个体司机李某像往常一样将私家车停在一旁,揽客、谈价、砍价……晚7点半左右,一男子(熊某)提出要李某送其到应城市,见有送上门的生意,价钱还不错,李某招呼熊某上了车。到了应城市,已是晚上9点。熊某突然又提出让李某将其送到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此时李某仍未察觉异样,并答应继续前行。将近晚上10点,当车行至一处偏僻地段时,熊某终于动手了。掏出一把仿真手枪抵住李某的脖子,还掏出水果刀将其扎伤,喝令其靠边停车。随后要求李某交出车辆,并强迫李某转移到后排座位,用毛巾将其双手捆绑,用事先准备的透明胶布堵住嘴巴,强令其躺在后座上并用衣服蒙住头部,最后从其身上搜走现金900余元。尔后,劫匪驾车来到屈家岭管理区,将李某反锁在车内,自己外出宵夜,李某趁机逃脱。回来后,劫匪见事情败露驾车逃离,途中车胎破损被其遗弃。
案发后,警方全力侦查,犯罪嫌疑人熊某很快锁定,归案后,熊某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近日,屈家岭法庭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熊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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