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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叔13元诱奸13岁女童 一审被判三年八个月

2011年06月07日 13:37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事后,他给了我13元钱,我用1元买粘粘纸,1元去打耳朵的一个小洞,另外11元还给他了。”

  据小琳(化名)说,她被父亲的一名老乡强奸五次,最后一次,这名“禽兽叔叔”被小琳父亲当场抓获。昨日,记者从海沧法院获悉,“禽兽叔叔”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小琳未满十四周岁,本该无忧无虑的快乐童年,如今笼罩在恐惧阴影中。

  “爸爸上班后,他就脱我衣服说要和我睡觉。”小琳说,几乎每次强奸后,“怪叔叔”郭某祥都给她5-15元不等的零花钱,小琳则将这些钱基本都花掉了。

  而尝过甜头的郭某祥便常常趁小琳父亲外出,对小琳屡施兽行。

  直到去年7月17日那天中午,小琳父亲上班时,郭某祥又到了小琳家里。小琳回忆说:“当时我说我想吃饭,他一直叫我脱衣服,我被他扯着衣服,就只好听他的话。”刚把衣服脱到裤腿处,门口传来一记断喝:“你在干吗!”

  原来小琳的父亲正巧回来,看到眼前的一幕不禁怒火中烧,直接一拳砸在郭某祥脸上。

  随后,小琳父亲将女儿带出门,把色狼反锁在家,并报了警。警方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将色狼擒获。

  记者了解到,父母离异后,12岁的小琳跟随父亲从四川来到海沧。单亲家庭的她从小缺乏母爱,而父亲身为异性,难以启齿教授生理知识。

  “他是我爸爸的同乡。”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这个叫郭某祥的叔叔和爸爸熟络起来,常常带着东西来和爸爸喝酒吃饭。“他跟爸爸是朋友,每次都来我家玩。”由于没有工作,郭某祥还三不五时地住到小琳家。

  “我被他强奸过五次,最近一次是今天中午,他要强奸我,被我爸爸发现了。”小琳说,当天她不从,郭某祥硬扯着把她裤子脱掉。

  小琳说,每次被强奸后之所以没有告诉爸爸,是因为怕爸爸打她,所以就没有告诉爸爸。

  议见·立场

  幼女被性侵悲剧为何一再发生?

  本报此前已多次报道女童遭性侵的事件。这些女孩多数是外来工子女;大部分性侵发生在邻居、朋友等熟人当中。

  这些案件还有一个共同点:幼女自我保护意识差。在事前防范方面,很多家长不了解孩子的心理发育情况,没有提醒她们在与异性相处时,哪些是带有善意的爱抚,哪些是恶意的图谋不轨。多数受害幼女在遭到性侵害时,没有防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不知道怎么识别、该如何反抗,致使她们一次又一次地被侵害。

  一次又一次的悲剧,应该唤起更多的警醒,加强孩子性知识的启蒙教育已经迫在眉睫。必须增强幼女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还应确保当她们一旦遭到不法之徒的侵害,能及时向老师、监护人述说,及时向司法机关告发。

  只有这样,才能遏制悲剧的再次发生。(海峡导报 记者 陈捷 实习生 林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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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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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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