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不成,以身试法,做起了江洋大盗,在逃跑时被发现暴力抗拒抓捕,竟成抢劫。
2011年3月14日,怀揣梦想的周某买了一张火车票从老家来到(河北)邢台打工,因一直未找到工作,经济上发生困难,被现实摧残得失去意志,于是萌生歹意,只身窜至邢台县某场职工宿舍,携带卡丝钳将一宿舍门锁撬断,进屋翻箱倒柜却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只好将一把价值13元的手电筒带走。后因手机铃声响起,被人发现,暴力抗拒抓捕,并用卡丝钳打伤两人,被当场抓获。
案件审理认为,周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造成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2011年6月2日,被告人周某被邢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燕赵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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