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跟我女朋友上床?这是毁我名誉啊!”近日,邱某因敲诈勒索一名嫖客,被海沧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邱某说,该嫖客和他女友发生性关系,给他戴上绿帽子,应该赔偿他“名誉毁损费”。
据了解,邱某女友张姓女子是某夜场的一名“坐台小姐”,不久前跟受害人赖某一起“出台”数次,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赖某也给了张姓女子几百块钱。
但是,这事被邱某朋友知道了。随后,朋友将这事转告给了邱某:“你知道吗?你女朋友经常出台,给你戴绿帽子。”
邱某听说后,脸上挂不住,觉得“很丢人”,于是,他决定找嫖客出气。2011年1月6日凌晨3时许,邱某伙同他人在海沧区新阳街道新村,以被害人赖某与其女友发生性关系为由,对被害人采取拳打脚踢等暴力手段,并以毁损名誉相要挟,向被害人赖某索要人民币3000元。最终,他实际拿到了人民币1400元。
1月6日上午10时许,邱某向被害人赖某继续索要余下的勒索款项时,被赖某及其他群众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海峡导报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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