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虚列开支单据、仿冒单位领导等人签字报销定额发票及开支单据,骗取单位公款19万余元。前不久,龙某某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法院判其有期徒刑15年。
龙某某,在一家国有公司担任报账员,每月经济来源仅靠工资。其不甘心当工薪族,想过上众人羡慕的好日子,便萌生做生意的念头,但是资金不够。其很快想到自己从事报账员工作,又从小练就一手好字,模仿他人签字可乱真。于是,在2007年,龙某某利用自己的工作之便,仿冒该单位领导罗某某、胡某某笔迹,签字审批相关报账凭据,骗取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2元,用作其开办经营酒吧、饭店。生意赚钱后,其陆续将1.2元归还公司。
由于这次仿冒他人笔迹签字顺利审批,未被他人察觉,龙某某认为自己手段高明,贪欲一发不可收拾。2008年开始,多次仿冒单位领导及多位经手人签字报销定额发票及开支单据,骗取公司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龙某某将骗取的公款任意挥霍,肆意享受着依靠自己的“才华”创造的奢华生活。然而,她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已进入人民检察院侦查视线,并随即被抓获归案。经过审查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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